海市隆大技工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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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市隆大技工学校章程      珠海市隆大技工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的名称是珠海市隆大技工学校。  第二条本单位的性质是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我们的宗旨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和《广东

2、省技工学校合格评估标准》(粤劳社〔2002〕169号)等文件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及动手操作能力,培养具有一定素质、一定操作技能的应用型技术人才。  第四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广东省民政厅;本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五条本单位的住所地是广东珠海市高新区清华科技园。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

3、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珠海隆大智业教育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第九条本单位开办资金:1200万元;出资者:珠海隆大智业教育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适应珠海市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及我市进一步扩大职业技术教育规模需要,开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二)面向社会、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以市场需要为切入点,以珠海市初中毕业生为招生对

4、象,为珠海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一定理论知识,掌握一定实操技能,具有初、中级技术资格的技能型人才;  (三)根据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有关要求,实施教学计划,使学生毕业时都具有"双证"。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本单位设董事会,其成员为5人。董事会是本单位的决策机构。董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推选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

5、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单位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单位副校长等校级领导、校中层领导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董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四条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副董事长1-2名。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或罢免

6、。  第十五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代其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10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通知全体董事。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委托书必须载明授权范围。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会议实行1人1票制。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本单位的分立、合

7、并或终止;  (三)重大人事任免;  (四)学校的重大活动安排。  第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会议的董事审阅、签名。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本单位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免除责任。  董事会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8、。  第二十条本单位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单位内部机构设置的方案;  (四)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本单位副职和财务负责人;  (六)聘任或解聘内设机构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为3人。  监事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二条监事在举办者(包括出资者)、本单位从业人员或有关单位推荐的人员中产生或更换。监事会中的从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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