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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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15249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2009年02月12日15时48分60 主题分类:建设建筑 “墙体材料”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  《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2月15日起施行。二○○九年一月六日呼和浩特市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保护耕地与环境,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

2、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具有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等特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墙体材料。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呼和浩特市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下设的墙改机构具体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组织、协调、规划、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市墙改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3、:  (一)贯彻执行有关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法规、规章;  (二)编制、组织实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生产和推广应用;  (四)征收、管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五)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工作的信息交流、统计和宣传教育,并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培训工作;  (六)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在节能建筑中的推广应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八)负责市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第五条市建

4、设、发展与改革、规划、国土、房产、环保、市容、技术监督、财政、工商和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在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企业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由质检部门进行质量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得投入建筑市场使用。  第八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严禁新建、改

5、建、扩建粘土实心砖生产线,现有粘土实心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应当进行技术改造,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或限期关闭。  第九条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国家及自治区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设计标准和有关规程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当按设计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十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的技术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筑设计规程、施工技术规范和通用图集。  第十一条鼓励和支持利用粉煤灰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粉煤灰排放单位对取用堆积粉煤灰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收取或变相

6、收取任何费用。对经过加工的粉煤灰,可根据加工成本和质量收取一定的费用,收取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准。  第十二条粉煤灰排放及应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粉煤灰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墙改部门和环保部门报告粉煤灰排放、储存和综合利用等情况。  第十三条凡符合综合利用粉煤灰标准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凡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规定的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按建筑工程项

7、目概(预)算确定的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每平方米10元标准预收;不宜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工程项目,如大门、围墙等,按设计折算用标准黏土实心砖每块0.04元合计总量预收。  第十五条建筑工程项目单位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成本,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返还部分冲抵建筑安装成本。  第十六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截留、拖欠、平调、摊派和挪用。  第十七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  (一)引进、改建、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工程项目的贴息; 

8、 (二)新型墙体材料示范项目(含引进项目)和推广应用试点工程的补贴;  (三)新型墙体材料的科研、新技术与新产品开发及推广;  (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宣传;  (五)代征手续费;  (六)经地方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关的其它开支。  其中(一)、(二)、(三)、(四)项开支合计,不得少于当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总额的90%。  第十八条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依据“达标返还、未达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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