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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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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工程暨“挑战杯”管理规定(2010年6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创新工程是由学校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和激励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一项工程,旨在参加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学校创新工程每年举办一次,“挑战杯”每两年举办一届,已形成省级、全国两级赛事。第二条学校创新工程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培养技能、锐意创新。第三条学校组织参加“挑战杯”的目的: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开展,发现和
2、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第四条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有序组织学生参加“挑战杯”各级比赛,制订本管理规定。第五条创新工程的项目成果分为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科技发明制作项目再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挑战杯”成果选送按每届组委会的要求执行。第六条学校每学年为创新工程设立的基金数额为100万人民币。基金专用于学生学术科
3、技活动,专款专用。第七条学校参加各级“挑战杯”竞赛的作品主要由创新工程培育。学校创新工程每年接受一次项目申请,并组织一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挑战杯”五四青年科技作品竞赛,在此基础上选拔优秀作品代表学校参加上级“挑战杯”竞赛。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八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工程的实施由学生处、校团委牵头,科研处、教务处等相关部处参与配合,各二级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第九条为了加强领导,学校设立创新工程暨“挑战杯”组委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创新工程和挑战杯的管理、组织工作。第十条组织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
4、导、学生处、科研处、教务处、校团委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党政负责人组成,负责学生创新工程暨“挑战杯”竞赛活动的宣传、组织、管理等工作。组委会设主任一名,其他成员若干名。组委会秘书处设在校团委。第十一条组委会的职责如下:(一)审议、修改学校创新工程和每届挑战杯的组织制度和评审规则;(二)根据评审委员会的意见做好创新工程项目立项审查、阶段性审查、选拔参赛等管理工作;(三)组织校内成果评比,确定奖励等次;(四)做好场地、材料等服务工作和经费管理工作。第十二条评审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科研的校领导及科研处推荐的专
5、家组成,设主任一名,成员若干名。科研处负责协调评审委员的工作,评委必须公正、独立地开展成果评审、推荐工作。评审委员会专家由学校以评审费的形式给与津贴补助。第十三条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如下:(一)制订成果立项评审、选拔推荐实施细则;(二)对申报创新工程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向组委会提供准确的立项意见:1.确定申报项目类别:重点项目、一般项目、自筹项目、不予立项项目;2.审核申报经费合理性,并给予调整建议;3.给予重点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三)根据要求对项目进行阶段性检查,对不合格的项目向组委会提出终止意见;
6、(四)审定各级“挑战杯”参赛成果,在校内竞赛中,提出参赛成果获奖等级的意见。第三章项目负责人及指导教师资格条件第十四条项目负责人我校在读的非毕业班学生,符合下列条件的,都可以申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工程项目:(一)学习态度端正,思维敏捷,基础扎实,综合素质较高;文、经、管、法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上,理、工、医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1.5以上;(二)在市级以上科技竞赛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励者,可适当放宽成绩限制,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考虑其申请;(三)项目负责人未有以下情况
7、出现:1.此前所参与的创新工程项目,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结题;2.此前所参与的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两次未通过评审委员会立项审查与答辩。第十五条项目指导教师:(一)我校在职的教学人员、实验人员和科研人员;(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责任心强、关心学生;(三)学术水平较高,有较强科研项能力;(四)每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指导的项目为1项,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2项;(五)项目指导教师未有以下情况出现:1.此前所指导的创新工程项目,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指导学生顺利结题;2.此前所指导的创新工程
8、项目申报,两次未通过评审委员会立项审查与答辩。第四章创新工程项目组职责第十六条在自愿的前提下,项目负责人以及参与项目的其他学生和项目指导教师一起经双向选择组成项目组。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以及参与项目的其他学生:(一)要合理安排时间,既要努力完成项目研究计划,又要学好专业课程,学习成绩有严重下滑或者不积极认真开展研究工作者,学校可终止对其项目的资助;(二)要定期向指导教师请教、汇报学习与研究进展情况,积极主动地参加指导教师指定的各类与项目有关的学术研究活动;(三)要定期撰写创新工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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