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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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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智仁奖学金实施细则杭师大法学院【2010】3号“智仁奖学金”是由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在我院捐资设立的,旨在激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开拓创新,成为发展法律事业的有用人才,将来更好地报效国家和社会。根据这一宗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奖学金名称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智仁奖学金二、组织职责1.成立“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智仁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主任及其代表、法学院院长、副院长、副书记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主任任名誉主任,法学院
2、院长任主任。2.法学院学工办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办公室,负责宣传奖学金实施细则,按期做好奖学金的评定和发放工作。三、评选对象我院全日制本科一、二、三年级学生四、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道德品质高尚,诚实守信;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处分;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该学年专业成绩名次列班级前5名,无补考课程。4.同等条件下,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工作表现突出、乐于奉献的学生优先。五、评奖及实施办法1.“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智仁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评奖指标及获奖标准为:智仁奖学金一
3、等奖:3名(5000元∕人)、智仁奖学金二等奖:6名(2000元∕人),该奖项设立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双方另行协商。2.当年已获国家奖学金、福慧奖学金等外设奖学金的学生,以及获各类高额贫困生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重复享受该项奖学金。3.评奖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或班主任推荐,院学工办进行初审,报评审委员会审批。4.学院发文公布获奖者名单,组织召开表彰大会,请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代表来院颁奖。六、本细则至公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学工办负责解释。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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