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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20
《011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011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2011年广州地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规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行年度审核和地税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制度,请用人单位按本指南办理相关手续。 一、年审对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包括外地(外商)驻穗单位。 二、年审时间: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之间,具体时间安排请阅年审通知。 三、年审管理:1.在广州市工商部门等市级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
2、由广州市残联办理;2.在区、县级市工商部门等区、县级市职能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统一由广州市残联组织实施,由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办理;3.驻穗中央、省属用人单位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在荔湾区西湾路85号荔新大厦2楼年审服务点办理。 四、年审所需资料(需原件、复印件,原件验审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一)"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表"和"在职残疾职工花名册"。均一式两份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无残疾职工的不需填报花名册,以上表格可在以下广州市残联网站下载,或在广州市残联各年审
3、服务点领取。 (二)2010年度统计局《劳动情况》I102-1表;所属期为2010年的《社会保险费分险种申报汇总表》(可在地税网报系统打印);《2010年度劳动保障年审综合情况表》。若上表均无,则提供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2010年会计凭证帐册内的工资发放表。 (三)四个证照副本复印件(不需带原件)。1.《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核准成立的登记证;2.《社会保险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地税)》。 (四)如有招用残疾职工,应提供该职工的: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
4、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2.2010年《个人缴费历史信息表》(可在市社保网打印)等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3.2010年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发放工资的清单等。 五、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应当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缴纳保障金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在劳务派遣协议中与用工单位明确约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及保障金缴纳的事项。 六、计算公式 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全年在职职工平均人数×1.5%(结果取小数点后三位); 应缴保障金=(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在职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广州市职工
5、年平均工资×80%(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 当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按当年实际用工月份计算。安排1名盲人(即第二代残疾人证的视力一级或视力二级)或一级肢体残疾人上岗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应为其安排适宜的工种和岗位,且其工资应不低于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中位数。 七、保障金缴纳 保障金由地税部门代征。应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须于残联办理年审之日起的15日后、45日内,到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款,或通过地税网报系统自行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由机构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直接划扣其应缴保障金、滞纳
6、金。 八、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的程序 符合申请缓、减、免缴保障金条件的困难单位,在完成年审手续之日起15日内,携带近两年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全套原件及复印件、《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请表》等资料(详见网上的《申请缓、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指南》),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向广州市残联或广州市残联驻区、县级市年审服务点提出申请,逾期办理年审或报送资料的,均不予受理。 九.网上年审:广州地区的用人单位可选择办理或开通数字证书后,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办理年审,详情请登录
7、以下广州市残联网站"网上年审专题"查询。 十、其他说明 1.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 2.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国家规定参加了社会保险,工资所得不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定就业年龄段的残疾人。 3.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可向广州市、区(县级市)残联联系招聘,或直接向社会招聘,并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
8、同级残联备案。 十一、法律责任 逾期不办理年审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经管残联依据社保、地税、统计等部门登记的在册人数,核计其应缴保障金、滞纳金,并移交地税部门代征。 对提供伪造在职职工人数证明凭证、残疾人证件的用人单位,视情节轻重,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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