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试点(一村一方案)农居回迁安置实施办法

城中村改造试点(一村一方案)农居回迁安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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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下政办发【2012】11 号关于印发《下城区三塘、灯塔、西文“城中村”改造试点(一村一方案)农居回迁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直属单位:《下城区三塘、灯塔、西文“城中村”改造试点(一村一方案)农居回迁安置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9—下城区三塘、灯塔、西文“城中村”改造试点(一村一方案)农居回迁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三塘、灯塔、西文“城中村”改造试点(一村一方案)农居回迁安置管理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扩大撤村(乡镇)

2、建居(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市委[2001]29号)、《杭州市撤村建居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撤村建居与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4]5号)、《关于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专题会议纪要》(杭撤建办[2003]9号)、《关于转发<三塘、灯塔、西文“城中村”改造试点(一村一方案)农居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下政办发[2007]53号)等集体所有土地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三塘、灯塔、西文“城中村”改造试点(一村一方案)的

3、农居回迁安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为安置主体,街道为回迁安置工作责任主体,成立回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统筹辖区范围内的回迁安置工作;区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第二章安置对象和资格审核—9—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内的被安置人员,是指入住农转居多(高)层公寓时户籍在册的下列条件人员:1、撤村建居原在册农转居人员;2、区政府批准撤村建居之日登记在册的原农户中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3、符合第1、2项条件人员的配偶及自然增长的出生人口。在本市市区虽无常住户口,但属下列情况之一,可计入户籍享受同等安置资格:1、原户口在拆迁地的现役军人(义务兵);2、原户

4、口在拆迁地的大中专院校在校生;3、原户口在拆迁地现在监狱服刑或劳教的人员;4、原村民与外地农村妇女结婚,女方户口暂未迁入的。第五条符合独生子女相关政策并经当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认定的被拆迁户,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口。第六条在拆迁协议规定过渡期内的死亡人口,不再计入安置人口,但超出过渡期至回迁截止日前的死亡人口仍计入安置人口。被安置人员中已享受公房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等待遇的不再享受安置指标。不符合政策非正常迁入的户籍人口不计入安置人口。属外地农村户口的被安置人员需出具户籍所在地无单独批地建房的证明;属外地居民户口的被安置人员需出具

5、户籍所在地未享受福利性分房的证明;因婚嫁跨区域安置的,安置指标不得重复享受。第七条建设单位负责向市房管部门等申请核查被安置人员—9—是否享受公房分配、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货币分房等待遇,区政府负责核定安置标准,国土资源下城分局负责审核安置资格。第三章安置标准及结算价格第八条城中村改造试点社区的农转居人员安置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50平方米,其中40平方米以建安价购买,10平方米以成本价购买;如入住高层、小高层,在原标准上增加10%的建筑面积,为人均建筑面积55平方米,其中44平方米以建安价购买,11平方米以成本价购买。根据《关于转发<三塘、灯

6、塔、西文“城中村”改造试点(一村一方案)农居住宅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下政办发[2007]53号)文件调减建安价,多层住宅从1191元/平方米调减为670元/平方米,小高层从1547元/平方米调减为910元/平方米、高层住宅从1714元/平方米调减为910元/平方米,成本价和综合价按《市政府关于公布杭州市农转居多层公寓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2005年度指导价的通知》(杭政函[2005]77号)文件执行。第九条城中村改造试点社区的农转居人员安置面积按以上标准外,对超出人均50平方米的原农居合法批准面积,经审核批准后可增加安置面积指标,产生的费

7、用由农转居人员自行承担。如入住高层、小高层,该增加安置面积部分同样可增加10%的建筑面积,并按综合价结算。因原宅基地批建不一造成的扩面部分,被拆迁户按标准可向经合社、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由经合社、街道负责审核明确后,可以向建设单位以市场优惠价购买不超过核定面积的房产,并核发所有权证。—9—第十条回迁安置时户型搭配方式以不超过被安置户应安置总面积为前提,如因户型不可分割,造成安置面积大于安置标准时,按户总安置面积计算,超标准5平方米内(含5平方米)按成本价结算;超标准5-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按综合价结算;超标准10平方米以上按市场价结算。凡享

8、受市场优惠价扩面部分的被安置户,不再享受10平方米户型不可分割因素的扩面优惠。房屋安置面积以杭州市房管局测绘成果为准。第十一条安置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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