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中央及外省市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来京备案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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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简化中央及外省市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来京备案手续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省驻京建管处,各大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体系,促进建筑企业公平竞争,加强对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相关规定,按照简政放权、方便企

2、业、规范管理、稳妥有序的原则,我委将对中央及外省市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来京备案手续进行简化完善。一、在办理中央及外省市施工企业与监理企业来京备案手续时,备案窗口不再收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省介绍信和诚信证明”、“企业负责人(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在京技术负责人、在京财务负责人相关资料”、“劳务分包企业施工队长名单以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情况证明”以及“-2-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一级(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无在施建设工程项目证明

3、及上一年度执业活动情况证明”。二、具体办事指南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官网进行公示。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三、企业应当对报送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弄虚作假的行为,我委将其列入不诚信行为记录,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同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1月8日-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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