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首次设岗分级管理岗位聘用(认定)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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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大学首次设岗分级管理岗位聘用(认定)操作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设优化、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教卫委【2010】68号)的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操作办法。一、实施范围和对象高等学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及其它内设二级机构的管理岗位,分为领导职务岗位和非领导职务岗位。校、院(系)及其它内设二级机构的管理岗位主要包括:(一)校部机关党务、行政管理岗位;(二)校工青妇专职工作岗位;(三)学院(系)

2、和学校直属单位的专职党务、行政管理岗位。(四)管理岗位中涉及担任有关领导职务的,按照高等学校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五)图书资料、档案、期刊、校医院等业务部门,按教师系列之外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管理方案执行。在以上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工人身份人员,不在首次管理岗位聘用(认定)实施范围之列。二、设岗分级管理岗位聘用(认定)时间5学校目前在编在岗的管理人员,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聘至相应级别管理岗位。2010年1月1日(含)以后离岗的学校编制人员,学校认定其离岗时或2010年1月1日相应级别管理岗位。三、管理岗位等级设置根据《上海市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教卫委【

3、2010】6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的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现行的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十级管理岗位。三、管理岗位任职条件高校管理岗位的任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政策和业务能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我校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新进人员一般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才能担任管理岗位。(一)五级、六级管理岗位基

4、本任职条件1、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组织能力,具有较强的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经验和能力;2、具有较强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和研究能力,能够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和较高水平的研究报告、工作总结,5为学校和部门工作提供决策依据;3、有良好的工作成效,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度好;4、具有指导下一级岗位任职人员工作的能力;(二)七、八级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1、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具有独立解决本职工作中实际问题的工作经验和能力;2、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3、具有良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能够独立撰写重要的公文、工作总结;4、有较好的工作成效

5、,群众公认度好;5、具有指导下一级岗位任职人员工作的能力;(三)九、十级管理岗位任职条件1、了解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特点,胜任本职工作;2、具有一定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3、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四)新进人员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直接认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本科生见习期1年,硕士研究生见习期3个月,考核合格,认定九级管理岗位职级;博士研究生见习期3个月,考核合格,认定八级管理岗位职级。四、首次岗位等级确定和聘任中若干问题的操作办法1、首次岗位聘任中,对在管理岗位任职、同时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予以实施。52、具有副处及以上行政管理职务(副院长

6、、系主任除外),同时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经批准可同时担任管理和专技岗位职务。经批准实施“双肩挑(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管理岗位,任职人员可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标准,自主申报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评聘,同时占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3、不实施“双肩挑”的管理岗位任职人员,在首次岗位聘任时提供一次选择参加专业技术系列工资的机会,并参照相关条件进行一次性专技职务工资的分级,其工资按就高原则保留。然后纳入管理岗位进行聘用,今后不再评聘高教研究系列之外的专业技术职务。4、学工办、研工委、团委等中任七级及以下管理岗位职级的专职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可按照工作性质,设置

7、一定数量的思政教师岗位,符合思政教师任职条件的人员,聘用到该岗位任职。5、专职学生辅导员、研究生专职委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根据国家、上海市和学校的相关政策精神,辅导员队伍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双重身份,享受相关政策。6、财务、审计部门人员纳入其他专技岗位管理。7、确因工作需要,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本人条件,直接聘用到相应的管理岗位上来。8、对于非领导职务岗位晋升条件:首次聘任到五级管理岗位的,需在2001年1月1日(含)前在六级管理岗位任职,近五年中考核获得过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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