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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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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集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经济活动管理,提高依法治理企业的管理水平、自律水平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天津市合同管理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二条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经济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实行两级管理。一级合同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职能部门为投资管理部。二级合同管理机构为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子公司必须明确合同管理部门,并设专、
2、兼职合同管理人员。投资管理部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常设主管部门。第三条两级管理机构的职责。(一)一级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1、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及管理工作流程;2、负责审定合同主要经济条款,审核合同履约情况,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子公司合同管理执行情况;3、负责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的统计、汇总工作;124、负责集团公司各类专项合同文本资料的日常管理,负责将每年履行完毕的合同资料立卷、归档;5、负责组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二)二级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责:1、负责制定子
3、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及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程序;2、负责审核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合同履约情况,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监督检查所属子公司合同管理执行情况;3、负责子公司合同登录分类台账及合同文本资料的保管、立卷归档工作;4、负责按期向集团公司报送合同统计的月度、年度统计报表工作。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向外签订出具担保合同或有担保条款的合同,凡涉及担保合同或条款的,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决定,董事长授权。第一章合同订立的原则第五条订立合同应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遵守法律,不得损害国家及
4、他人利益的基本原则。第六条订立合同应遵守《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要注意以下事项:(一)订立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12能力。(二)订立合同,应事前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企业年检报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以及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有关文件,准确掌握对方资产情况、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提供正规的可行性报告。(三)订立合同时我方当事人必须持有天津市工商局颁发的“签订经济合同资格证书”及董事长授权书方可订立,否则不能签订经济合同。(四)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包括:1、当事人的
5、名称或者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2、标的;3、数量与质量;4、价款或者报酬;5、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6、双方对帐的方式及时间;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纠纷的管辖地;9、其他需要规定的条款。第七条对外订立合同,必须以企业法人名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部门、分公司,对外订立合同,必须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并办理授权委托证明书后,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第八条对外签订合同权限。12(一)集团公司对外订立经济合同,标的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须经董事会决定,由董事长或授权签订;标的在1000万
6、元(含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以下的,须经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由总经理签订;标的在100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相关部门承办人员签订。(二)子公司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标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公司注册资本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标的在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公司注册资本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标的在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至10000
7、万元(含10000万元)的,标的在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须报集团公司审批,上述规定以外的,由子公司确定具体权限,报集团公司备案。(三)对于上报集团公司审批的合同,本着高效、快捷的审批原则办理,对具有特殊情况的合同,根据实际情况,由主要领导审批。第九条正式订立的合同文本页数在两页以上的(含两页),需由订立部门加盖“缝章”。第一章专项合同的订立第十条订立专项合同应在遵守“第三章”原则的前提下,执行下列各条款的规定。第十一条订立资产买卖、资产置换合同。12订立资产买卖、资产置换合同应在集团公司投
8、资管理部立项,并向投资管理部提供:(一)资产买卖、资产置换方案的请示或可行性报告批准文件。(二)资产标的物归属的合法证明。(三)有无抵押等情况的证明。(四)资产标的物的价值、价格、质量、数量等相关证明。(五)合同草案内容应包括:1、标的物的基本情况;2、标的物的定价依据;3、标的物买卖、置换的方式、程序;4、标的物买卖、置换的执行时间;第十二条订立以物抵债、以债抵物合同。(一)订立以物抵债、以债抵物合同是指在履行原合同期间,因合同双方或一方不能按合同条款正常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而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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