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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8
《严堵工程合同中“合同价包死”漏洞(案例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严堵工程合同中“合同价包死”漏洞近几年,我们在工程审计过程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工程,建施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结算方式为“合同价包死”,我认为应引起建设管理部门的注意。“合同价包死”类似于固定总价合同。简言之,即总价包干,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就某一个工程服务工作明确了范围、数量和质量后,确定一个双方认可的价格,如在工程服务过程中不出现设计变更等内容,那么,该价格也就是最终的结算价格。乍看起来,此结算方式双方风险共担:就某一个工程而言,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一旦签订了“包死合同价”,那么,这个价格高于市场价,建设单位承担相应风险,如果这个价格低于市场价,施工单位承担相应
2、风险。可关键是,这样的合同是否会真正的风险共担呢?案例一:我曾参与某国有煤矿矿井建设工程审计,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该矿某矿井建设工程总共有上百份施工合同,全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方式均为“合同价包死”,加起来结算总值上亿元,我们对每份合同所附双方确认的固定总价预算进行了复查,发现相当一部分预算合同价只是在施工单位报审的预算基础上降低了取费标准或者是降低了某些材料的价格得出来的。一部分预算中大型机械进出场重复计取,一部分预算中商砼和自拌混凝土内容不实,一部分预算中的钢筋和水泥在实际施工中由建设单位供应,结算时却未扣出,所有的预算中水电在实际施工中均由建设单位供应,
3、结算时却未扣出。据此,我们将以上问题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中我们体会到,由于合同结算方式均“**元合同价包死”,致使我们的审计工作很难下结论,最终三方确认“大型机械进出场费、商砼和自拌砼”两部分内容为双方合同的风险约定范围,不应扣除,而剩余两项则由建施双方补充协议解决。事情虽然最终有了结果,但过程值得我们思考。案例二:某金融单位办公楼工程结算审计。该办公楼其中一层为大会议室,需进行装修,按照建施双方施工合同,工程款约定为“**万元包死”,工程内容约定很含糊,大意是对大会议室地面、墙面及顶棚进行装修改造,主席台制作,幕布制作及安装等,很有意思的是合同中强调
4、了一句:“具体的施工方法及材料选用参见施工单位出具的设计方案”。拿着这个合同,我们就问建设单位相关人员有没有详细的工程造价组成及预算明细,回答是没有;那么合同中提到的设计方案总有吧,回答是有,但拿过来一看,很粗略的几张纸,就是设计的地面是用多大的砖、墙面是用什么花纹的壁纸、吊顶用什么样的龙骨,什么材质的吊顶板,主席台只有个示意图,幕布就是说明里用文字提了一下。我就想问了,“就拿这么个方案你们凭什么就认定要花**万元来签这个合同,而且还要**万元包死”?最终在我们的一再要求下,建施双方给我们提供了一份双方共同认可的造价明细,且不说数量对不对,我们一看,里面的材料价格比
5、市场价高出一大截,而且还有一项竟然是设计费。明眼人一看便知,这样的固定总价合同,怎么能称得上风险共担呢,而审计单位审计的前提是依据双方的施工合同,这样给审计工作造成了很困难的局面。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但文中所说的较短是多短,合同总价较低又是指多低呢,文件没有给出来。以上问题尽管只是个案,但不容忽视,建议:首先,制定明确的固定总价合同签订条件,本人认为,一般性的且技术性已相当成熟的土建、安装及钢结构工程、施工期在一年以下、造价在一
6、百万元以下、设计图纸已经完备且十分详细的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应严禁装饰工程、工矿建设工程及不符合以上条件的其它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其次,不可否认一些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所谓的“合同价包死”结算方式合同是为了防止审计机构对工程价款提出异议,据此,我认为,一方面,应加强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的素质教育,加强主人翁责任感教育,另一方面,如果一个工程从条件上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那么在合同价格确定前应对工程造价内容重点审查,有必要的话应请专业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以确保国有投资不致浪费;再次,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对一些单位拟建、在建工程的合同进行检查,对那些本身
7、条件不具备仍然签订了固定总价合同的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查处,责令改正;最后,建议建设部门与工商部门在今后的建设工程合同文本中对固定总价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进行专门注明,这样只要你使用正式的合同文本,就可以一目了然,你所要签订的工程项目是否可以使用固定总价合同也可以很明确的界定了。二O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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