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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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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车辆奖惩条例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校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青城镇中心小学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强驾驶员(车主)的安全责任感,减少交通事故,最大限度的保障我校学生的人身安全,现结合青城镇中心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校车奖惩条例,奖罚规定如下:一、奖罚规定: 一、奖励规定: (1)每个驾驶员(车主)全年没有超员现象,无大小责任事故,无擦、碰、挂等现象,车况保持良好,驾驶员(车主)将被授予青城镇中心小学“安全之星”称号。(2)每个驾驶员(车主)两年没有超员现象,没有大小责任事故,无擦、碰、挂等现象,车况保持良好,驾驶员(
2、车主)将被授予青城镇中心小学“优秀安全之星”称号,并向社会公示。(3)每个驾驶员(车主)三年没有超员现象,没有大小责任事故,无擦、碰、挂等现象,车况保持良好,驾驶员(车主)将被授予青城镇中心小学“安全的守护神”称号,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学校将向上级部门申请给予该驾驶员(车主)一定的物质奖励。二、处罚规定: (1)采取经济处罚方式 (2)肇事主要责任在青城镇中心小学开车司机方,且没有对学生产生人身影响的,一个月之内不得接送学生。 (3)驾驶员(车主)不服从统一调度,或服务态度恶劣;无故不接送学生,耽误学生正常上学放学,经
3、提醒不改正的两周之内不得接送学生。(4)驾驶员(车主)酒后开车的,一经发现,永不录用,并及时交于公安交警部门处理。二附则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二、本规定由青城镇中心小学政教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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