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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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海南省党费会计制度》的通知各市、县(市)委组织部、省直各工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党委组织部、省农垦总局党委组织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现将《海南省党费会计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2009年9月30日主题词:党费会计制度通知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办公室2009年9月30日印发(共印35份)40海南省党费会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我省党费管理的需要,规范各党组织党费会计核算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和《海南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

2、有党费收支的我省各级党组织(以下统称党组织)。第三条党费会计核算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规定。第四条根据党费收支情况,各级党组织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一级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按规定直接向省委组织部上交省管党费,并有党费留存的党组织,为一级会计单位。向一级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缴纳党费,并留存或使用党费,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缴纳党费,并留存或使用党费40,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一级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党组织的全部党费会计工作。有党费收入情况,但没有留存或使用党费

3、的党组织,视同报销单位。报销单位的党费收支情况,应作为其上级党组织会计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会计核算。第五条一级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应当配备会计和出纳,对党费收支情况实行独立的帐目核算管理,并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党组织发生的各项党费收支情况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党组织自身的党费收支情况。党组织的党费和用党费购置的财产,均应纳入党费会计核算。第七条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采用公历日期。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第九条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第十条会计记录使用

4、中文和阿拉伯数字。第二章一般原则第十一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党组织实际发生的40党费收支情况为依据,客观真实地记录、反映党费各项收支情况及结果。第十二条会计信息应当适应党费管理和有关方面了解党组织党费状况及党费收支结果的需要,有利于党组织加强党费管理。第十三条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同类党组织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四条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各期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党组织党费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中说明。第十五条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第十六条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第十七条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

5、为基础。第十八条凡是指定用途的资金应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单独核算反映。第十九条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价。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第二十条会计报表应当全面反映党组织的党费收支情况及其结果。对于重要的业务事项,应当单独反映。40第三章资产第二十一条资产是党组织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第二十二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暂付款等。现金和银行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额记帐。党组织必须严格银行存款的开户管理,党费必须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账户。暂付款是党组织

6、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党组织或本党组织党员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暂付款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党组织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属于临时性往来借欠款要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第二十三条有价证券是指党组织用党费结余购买的国债。党组织购买的有价证券作为流动资产管理。有价证券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记账。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做到账券相符。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40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

7、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单价虽然未达到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记账。盘盈和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党组织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第二十五条党组织对其占有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每年应当盘点一次。固定资产报废、调拨和变卖,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经审批。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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