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规定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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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促进产业发展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以下简称保税港区)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功能开发,重点支持现代物流、进出口加工和现代服务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保税港区及其毗邻区注册,并符合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企业。第三条【发展专项资金设立】东疆保税港区设立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支持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本规定中所指的各项支持、资助和补贴,均在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第四条【资格认定】本规定所支持的投资项目和投资企业,由管委会负责审核认定。第五条【政策享受】符合本规定的企业,应先执行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的政策,其后补充执行本规定

2、。第二章现代物流业第六条【基本条件】注册资本150万美元以上(或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均含本数)的物流类企业,对税收有实际贡献或明显带动货运量增长的,可分别享受第七条至第十一条的政策支持。第七条【资金支持】属于国际分拨、配送、采购、拆拼箱、包装物流企业、期货交割库,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营业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资金支持。第八条【资金支持】属于仓储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

3、支持,第二年至第四年按营业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二年至第四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资金支持。第九条【资金支持】属于物流服务企业、国际贸易企业、专业运输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二年至第三年按营业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二年至第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资金支持。第十条【贷款贴息】专业运输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和期货交割库,对其利用贷款购建仓储专用设备、运输设施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

4、单个企业的累计补贴不超过100万元;大型跨国采购、分拨、配送中心、现货交易市场,对其利用贷款购建仓储专用设备和设施的贷款利息给予40%的补贴,单个企业的累计补贴不超过150万元。第十一条【加速折旧】新设立的现代物流企业,对于专门用于营运的运输设备,可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提取折旧,并在所得税前予以扣除。第三章进出口加工业第十二条【基本条件】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可按人民币折算,下同)的进出口加工类企业,税收有实际贡献或明显带动货运量增长的,可相应享受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的政策支持。第十三条【资金支持】对进出口加工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

5、第二年至第三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资金支持。第十四条【税收优惠】对经审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十五条【资金支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50%给予资金支持。第十六条【资金支持】企业设立技术研发中心,直接支持进出口加工业务技术的,经审核认定,将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租金补贴或资金资助等扶持。第十七条【加速折旧】进出口加工企业按不高于3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按不高于3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

6、业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第四章现代服务业第十八条【基本条件】对产业发展起到直接促进作用的下列现代服务类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第十九条【创新激励】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东疆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产品,确实有重大成功案例的,给予一定的奖励。第二十条【运营补贴】对各类银行或相应机构新设立的从事离岸金融业务的区域中心机构或分行,给予一定的初期运营补贴。第二十一条【运营补贴】对国内外500强跨国公司设立或迁入的区域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或海外资产管理公司,对税收有贡献的,给予一定的初期运营补贴。第二十二条【运营补贴】设立的企业总

7、部或地区总部,对税收有贡献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运营补贴。其中,注册资本10亿元(含10亿元,下同)以上的,最高可补助2000万元;注册资本10亿元以下、5亿元以上的,最高可补助1500万元;注册资本5亿元以下、1亿元以上的,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第二十三条【资金支持】大型企业设立的区域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或海外资产管理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开业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按营业税的100%给予资金支持,第三年至第五年按营业税的50%给予资金支持;自获利年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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