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渣微粉质量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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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B佳木斯市松江水泥有限公司质量技术标准QB/ZL1006-2011受控状态分发号程序编号:2011-03-01制订2011-04-26实施佳木斯市松江水泥有限公司化验室制订QB/SJJC001--2010佳木斯市松江建材有限公司粒化高炉矿渣粉质量技术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粒化高炉矿渣粉的定义、组分与材料、粒化高炉矿渣粉的质量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等。本标准适用于佳木斯市松江建材有限公司粒化高炉矿渣粉的生产、检验与销售。2.规范性引用文件GB/T18046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2

2、03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粒化高炉矿渣在高炉冶炼生铁时,所得以硅铝酸钙为主要成分的熔融物,经淬冷成粒后,具有潜在水硬性材料,即为粒化高炉矿渣(简称矿渣)3.2粒化高炉矿渣粉以粒化高炉矿渣为主要原料,可掺加少量石膏或粉煤灰制成一定细度的粉体,称作粒化高炉矿渣,简称矿渣粉。4.组分与材料4.1矿渣符合GB/T203规定的粒化高炉矿渣。4.1.1进厂矿渣水分≤10.0%,烘干矿渣水分≤2.0%,4.1.2质量系数K≥1.24.1.3目测矿渣中不得混有外来夹杂物,如含有铁尘泥,未经充分淬冷

3、矿渣等。4.2石膏符合GB/T5483中规定的G类或M类二级(含)以上的石膏或混合石膏。4.3粉煤灰符合GB/T1596中规定的F类或C类粉煤灰。4.4助磨剂符合JC/T667的规定,其中加入量不应超过矿渣粉质量的0.5%。5.矿渣粉质量技术标准矿渣粉应符合下表的技术指标规定QB/SJJC001--2010质量技术标准项目级别试验方法S105S95S75密度(g/cm3)≥2.8GB/T208比表面积(m2/kg)≥500400300GB/T8074活性指数/%≥7d957555GB/T18046附录A28d1059575流动度

4、比/%≥95GB/T18046附录A含水量(质量分数)/%≤1.0GB/T18046附录B三氧化硫(质量分数)/%≤4.0GB/T176氯离子(质量分数)/%≤0.06JC/T420烧失量(质量分数)/%≤3.0GB/T176玻璃体含量(质量分数)%≥85GB/T18046附录C放射性合格GB6566细度(质量分数)/%≤2.0GB/T13452.检验规则6.1生产过程控制检验6.1.1烘干矿渣水分每二小时取次样检测一次;6.1.2矿渣微粉细度(0.08mm方孔筛)每小时检测一次;6.1.3矿渣微粉比表面积每二小时检测一次。6.

5、2出厂编号及取样6.2.1编号矿渣粉出厂前按同级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本厂按矿渣粉单线生产能力规定不超过200吨为一个编号。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200吨时,允许该编号数量超过本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6.2.2取样取样按GB12573规定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以在20个以上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20kg。试样应混合均匀、按四分法缩取出比试验所需要量大一倍的试样。6.3出厂检验6.3.1经确认矿渣粉各项技术指标及包装符合要求时方可出厂。6.3.2出厂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5款规定的密度、比表面积、活

6、性指数、流动度比、含水量、三氧化硫等技术要求(如掺有石膏则出厂检验项目还应增加烧失量)。6.4判定规则QB/SJJC001--20106.4.1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第5款规定的矿渣粉的质量技术标准的为合格品。6.4.2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第5款规定的任一要求的为不合格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加倍取样,对不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检,评定时以复检结果为准。6.4.3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出厂检验项目、石膏和助磨剂的品种和掺加量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客户需要时,本公司化验室应在矿渣粉出厂之日起11d内寄发除28d活性指

7、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d活性指数应在矿渣粉出厂之日起32d内补报。6.5交货与验收6.5.1交货时矿渣粉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本厂同编号矿渣粉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协议,或未在合同、协议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矿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6.5.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10k

8、g,所分为二等份,一份由本厂保存40d,一份由买方按GB/18046--2008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40d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GB/18046--2008标准要求,而本公司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本公司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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