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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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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实施细则1、申请与审批程序(1)博士生将申请材料提交到所属院系研究生公派工作组;(2)院系组织遴选、排序,将推荐名单和申请材料提交到研究生院;(3)研究生院会同国际处组织专家评审,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4)向录取的博士生颁发《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录取函》。被录取者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成行有效。2、申请材料欲申请该基金资助的博士生将以下材料提交到所属院系:(1)《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申请表》(附件1)。(2)拟前往大学或导师同意接收申请人短期访学的邀请函(参见附件2,须写明不收取学费,或予以免除学费);(3)往返
2、国际旅费解决办法(写明校内导师资助、或境外导师资助、或个人承担),由出资者签名;(4)中、外导师签字同意的在国外期间研究计划(中、英文),(参见附件3);(5)博士生全学程时间安排计划(附件4);(6)已修课程成绩单,资格考试、选题报告(如已通过)记录表以及获奖证书(不超过3项)复印件;(7)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8)健康体检证明(校医院出具,三个月内有效);(9)身份证复印件;(10)委培生、定向生需提供委托、定向单位同意函。3、办理出国审批手续需提交的材料(1)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协议书(本人及导师签字)(附件5);(2)清华大学出
3、国访学博士生须知(阅读并已签字)(附件6);(3)家长同意函(已签字同意)(附件7);(4)清华大学研究生因公出国(境)申请表;(5)拟前往大学同意接收申请人短期访学的邀请函复印件;(6)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录取函。4、资助标准与办理程序2在国外期间生活费:资助期间为3-6个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200美元,并根据国家和地区差异适当调整。生活费领取和换汇手续参照我校公派出国人员现行管理方法执行,由博士生在国际处、财务处、研究生院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5、其他注意事项(1)博士生须按照“研究生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办理离校和返校手续;(2)
4、录取博士生办理出国审批手续,签署《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协议书》,按照派往国家和大学要求购买当地保险;(3)在国外期间若发生紧急事件,应及时与我国在驻地国家的使领馆联系;(4)回国后须向研究生院提交不少于5000字的总结报告(附件8),包括书面和电子版,附照片。并在所属学科内做学术报告,汇报在国外访学期间的学习、研究情况、个人感受及对外方学校(或研究机构)研究生教育的体会等。(5)将国外导师评语电子版表格(附件9)填写好自己的基本信息后交给国外导师,请国外导师写好评语直接发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研究生院培养办信箱:yjsypyc@tsing
5、hua.edu.cn本实施细则自2010年1月起实施,有关问题由研究生院、国际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解释。研究生院、国际处、财务处2013年8月26日附件1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申请表附件2拟前往大学同意接收申请人短期访学的邀请函附件3在国外期间研究计划附件4博士生全学程时间安排计划附件5清华大学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基金资助协议书附件6清华大学出国访学博士生须知附件7家长同意函附件8总结报告附件9国外导师评语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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