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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6-14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实施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字〔2013〕59号)一、总则1、为进一步落实开放办学战略,推进我校国际化教育进程,完成工信部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二期)建设任务,鼓励博士生短期出国访学,培养更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创新人才,特制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实施办法。2、学校每年投入300万元人民币设立基金,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管理。二、资助对象和范围1、申请者需是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生,已经完成全部课程的学习,成绩合格,并已开展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在校学习达两年,且在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
2、2、申请者需符合出国条件,遵守外事和保密纪律,外语能力强,身体健康。3、申请者需于申请资助之前,参加学校组织的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英语培训,并获得考核通过。4、申请资助的出国短期访学计划应与博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密切相关,重点资助赴国外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一流导师科研团队开展短期访学的博士生。5、每个博士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本项目的资助。6、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由学校资助,每年资助40人左右。7、本项目支持三个月及以上出国短期访学,最长访学期限不超过半年,不包括赴港澳台出境访学。三、资助内容与标准资助内容包括:境内费用、境外费
3、用、经济舱国际往返机票。1、境内费用:包括学校至出国境机场的往返交通费、签证费、办理签证产生的交通费等,在合理范围内予以实报实销。2、境外费用:包括房租、伙食、医疗保险、交通、电话、交际、零用、书籍资料、安置费等,该项费用实行包干制,其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标准中的研究生标准执行。3、经济舱国际往返机票:选择经济合理的国际航线,机票价格须在合理的范围内。4、以上所有费用均可先行办理借款,须于归国一个月以内完成报销。
4、四、申请和批准程序1、申请资助的博士生填写《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并附有关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具体附件要求如下:(1)访学院校邀请函(复印件)(2)研究工作计划(原件,中英文各一份,分别由国内导师和访学合作导师亲笔签字确认)(3)访学合作导师简历(原件,英文,由访学合作导师提供,并由访学合作导师亲笔签字确认)(4)博士生成绩单(原件)(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6)身份证(复印件,须将身份证正反两面同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2、博士生所在学院审核《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项目申报表
5、》及附件材料后,报研究生院复核,经公示后,确定资助名单、项目和额度。五、结题要求1、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结束后,须于归国两周内完成以下工作:(1)向研究生院提交博士生出国短期访学总结(纸质文本,博士生本人及访学合作导师、国内导师、主管副院长亲笔签字确认)、提供出国短期访学期间的工作图片以及其他的成果材料。(2)在课题组或更大范围内,做一次学术报告会,介绍出国短期访学期间的研究工作进展与成果。由国内导师负责组织安排,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学术报告会情况说明(由博士生本人、国内导师及主管副院长亲笔签字确认),附报告会现场照片。2、项目结
6、题后,短期访学博士生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送审。六、附则1、申报列入资助计划后,不得随意改变或放弃。凡获得资助而无不可抗力理由不执行出国短期访学计划,将不予任何经费资助,并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资助。2、出国短期访学博士生须正常办理研究生出国境审批手续和请假手续。3、未经事先批准,出国短期访学的博士生不得延长在外停留时间,不得绕道旅行,不得增加顺访国家或地区,否则不予报销。4、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协助办理博士生的有关出国(境)手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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