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_蒋新苗_作业习题简答论述题

国际私法_蒋新苗_作业习题简答论述题

ID:6469083

大小:282.00 KB

页数:32页

时间:2018-01-14

国际私法_蒋新苗_作业习题简答论述题_第1页
国际私法_蒋新苗_作业习题简答论述题_第2页
国际私法_蒋新苗_作业习题简答论述题_第3页
国际私法_蒋新苗_作业习题简答论述题_第4页
国际私法_蒋新苗_作业习题简答论述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国际私法_蒋新苗_作业习题简答论述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四、简答题(答案有的仅列要点或注意事项。以下各章均同)1.简述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1.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一般地说,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即构成涉外民事关系:(1)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各方均为外国自然人或法人,或无国籍人;(2)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履行的某项义务;(3)作为民事关系的内容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以产生的法律事实(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外国。它包括涉外物权关系、涉外债权关系、涉外知识产权关系、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和涉外遗产继承关系等。2.法律冲突是怎样产生的?2.法律冲突在国际私法上是指涉及两个甚至两个以上国家的民事关系

2、,因它们的民事法律规定各不相同,却都要求对该民事关系进行管辖或适用,从而造成的在法律适用上的冲突或抵触。一般认为,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之所以产生法律适用的冲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二是所涉各国民法的规定不同;三是司法权的独立;四是国家为了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关系,赋予外国人在内国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并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3.简述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方法(或途径)。3.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问题,各国最早采用的办法是通过冲突规范来指定各种不同性质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但是,这种解决途径只指出有关的民事关系适用哪一个国家

3、的法律,而没有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而它只起到“间接调整”的作用。另一种解决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途径,就是有关国家通过国际条约,制定一些统一的实体规范,把彼此在民、商法上的分歧统一起来,并供缔约国的当事人直接用于有关民事关系之中,从而消除法律冲突,避免在不同国家的国内法之间作选择。4.简述国际私法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的基本内容。4.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国际私法各项制度中的共同指导思想或理论原则。一共有四项基本原则,但最主要的是主权原则和平等互利原则。主权原则本是调整国际关系的最基本原则,但由于国际私法所调整的也是一种涉及不同国家立法、司法管辖权的关系的法律,因此,主权原则

4、也是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处理涉外经济、民事关系时,必须贯彻独立自主的方针,并尊重他国的主权,具体表现为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规定自己的或自己可以接受的冲突法制度;各国除应遵守国际习惯法的一些基本限制外,都有权制定自己的国际民事诉讼制度;并在未明示放弃国家及其财产的豁免权时,任何其他国家的国内法院都无权受理以国家为被告或以其财产为标的诉讼等。主权原则乃国际私法得以产生和发展的基础。而平等互利原则则首先要承认各国民商法处于平等地位,在需要适用外国法时便应予以适用;同时还要承认内外国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对他们的合法权利平等地加以保护。5.简述国际私法协

5、调与合作原则的基本内容。5.国际协调与合作原则要求在处理国际私法关系时,应兼顾内国国情及民商法的基本原则和国际上的普遍实践与习惯做法,共同加强国际法律合作和国际私法秩序的建立。6.简述国际私法保护弱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原则的基本内容。6.保护弱方当事人权益的原则要求在处理国际私法关系时,不但要注意平衡不同国家的雇主与劳动者、生产者与消费者、男人与妇女、父母与子女之间利益上的关系,而且要照顾发展中国家的利益。7.区际私法有哪些基本特征?7.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制度为区际私法,它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它与国际私法不是发生在同一层面的问题,区际私法只是在依国际私法规则指定应适用某国法律

6、作准据法之后,才可能遇到的问题。其次,由于区际私法处理的是一国之内不同地区的法律冲突,在多数情况下,不同地区法律近似性会更大,而且往往要受到中央宪法的制约,因而在法律选择方面都比较宽松。再次,在国际私法中,国籍是属人法的一个很重要的连接点,而在解决区际私法冲突时,国籍这个连接点完全不起作用。8.怎样理解法律的时际冲突?8.时际法律冲突是指可能影响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新旧、前后法律之间的冲突。可见,法律的时际冲突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新旧法律的冲突。如中国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规定五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婚姻从习惯,而1980年婚姻法则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结婚,现有一对1979年在中国

7、结婚的表兄妹于定居美国多年后,男方2003年在美国提出婚姻无效的诉讼,这时美国法院不但得首先确定究竟应适用中国法还是美国法的问题,而且如在确定应适用中国法后,还要进一步确定得适用中国1950年的婚姻法(这时他们之间的婚姻将被认为有效)还是适用1980年婚姻法(这样他们之间的婚姻将被认为无效)。第二种情况是前后两地法律的冲突,即动态冲突,如在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的情况下,某一动产在原所在地国属于不可转让物,后来移到一允许转让这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