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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4
《关于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和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2008》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人员兼职和薪酬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人员兼职和薪酬,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人员规范管理的重要内容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人员兼职和薪酬管理规定如下:一、 适用范围1、集团公司领导及各处室负责人;2、集团公司下属各企业、各留守机构领导人员;3、集团公司委派到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公司的领导人员;4、集团公司聘任的其他领导人员。二、兼职类型领导人员担任主要工作或工资关系所在企业(单位)的职务为本职,其他职务为兼职。本规定所指领导人员兼职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领导人员在集团公司内不同企
2、业(单位)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2、领导人员在企业(单位)内兼职;3、领导人员在控股或参股企业兼职;4、领导人员在企业有效资产分离的民营企业或租赁企业兼职;5、领导人员在改制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兼职。三、兼职管理集团公司领导人员均属全职工作岗位,一般不允许在集团公司外兼职,如因工作需要在外兼职的须由集团公司党委批准。四、兼职取酬原则领导人员兼职收入指:除本职岗位报酬之外的其它所有兼职收入总和(含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奖)。1、领导人员在本企业内部兼职,可按照就高的原则取酬,但不得重复。2、领导人员在
3、集团公司内两个以上企业(单位)兼任领导职务,可在工资标准较高的一家企业取酬,同时可按一个月不超过200元的标准在其它兼职企业领取劳务费。3、异厂交流的领导人员和从企业中层提拔到其他企业任职的领导人员在任职单位取酬,不足部分可由原单位补差。4、经批准在控股、参股以及集团公司以外的企业(单位)兼职,兼职企业(单位)给予的任何形式兼职报酬,必须全额上缴所在企业(单位)财务部门并入企业收益。5、经批准的兼职领导人员不得利用其职务影响,发生任何侵占企业权益或损害企业利益行为;不得为兼职企业(单位)违规提供担保,不得在兼
4、职企业(单位)报销与所兼职业务无关的或应由个人支付的有关费用。6、领导人员不准接受兼职企业转让、赠与的股份及其红利。五、纪律要求1、严格收入申报制度,按照中央对领导收入申报的有关规定要求,领导干部要如实申报所有收入,不得少报或瞒报。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照章纳税。3、对违反本规定的,将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5、 二〇〇八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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