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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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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州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州府发〔2016〕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试验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贵州省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5号)精神,进一步创新我州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促进全州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1.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切实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
2、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全州生态环保、农业水利、市政设施、交通、能源设施、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 2.创新投资运营机制。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体制改革,推进投资运营市场化和投资主体多元化,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条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探索通过公私合营、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投资补助等多种途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3.完善价格管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完善重点领域价格形成、调整和补偿机制,提高政府定价、调价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为投资者开展经济效益
3、评价提供政策指引,稳定社会投资信心。4.强化资金保障。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调整优化政府投资使用方向和方式,优先保证引入社会资本的重点领域项目建设支出,充分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社会资本融资渠道,加大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投入。5.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精简项目前置审批手续,推行并联审批和联审联办的审批制度,为社会资本创造便利、高效的投资环境。二、重点领域(一)生态环保领域6.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以节能环保低碳为主导的新型建筑建材业。重点培育建筑业龙头企业,促进我州建筑业骨干企业不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大对全州建筑业示范
4、县的重点指导和扶持,强化示范带动作用。实施“请进来”和“走出去”战略,引导央企、省外入黔大型建筑业企业在黔西南设立独立法人的建筑业企业或分支机构;鼓励在我州设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央企将州外项目交州内子公司承建,由注册地政府视情况给予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建筑业企业开拓州外、境外市场。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强化动态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无资质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发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维护好我州建筑市场秩序。推进新型建筑业和建材业发展,促进“两化融合”,推广新型建筑建材产品应用,鼓励建筑
5、企业整合设计、生产、施工等力量,实行设计标准化、构件部品化、施工机械化的生产方式;推动建筑业和建材业融合,推动住宅产业化与钢结构、构配件及部品等工业化基地建设,规划建设一批新型建材产业基地,推动墙材企业向煤矸石、粉煤灰、化学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富集地区、工业园区和城市周边聚集发展。(牵头单位:州住建局,责任单位:州工信委)7.深化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管理体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权档案管理,鼓励林权通过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依法规范流转,按规定减免林权流转税费,有效简化流转程序和降低流转成本。(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
6、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8.推进生态建设主体多元化。在严格保护森林、湿地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资源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场)、专业大户、林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认建、认育林木绿地、合作共建、土地流转等方式参与绿色黔西南建设。在保障生态效益、符合土地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生态产业。(牵头单位:州林业局,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旅发委、州水务局、州工信委)9.推动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根据《贵州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细则》出台贯彻落实方案,以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
7、区为重点,通过委托治理服务、托管运营服务等方式,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环境监测服务。建立重点行业第三方治污企业推荐制度。(牵头单位:州环保局,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工信委)10.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以重点用能单位和公共机构为主要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产业,鼓励用能单位、节能服务机构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实施重大示范项目。(牵头单位:州发改委,责任单位:州工信委、州能源局)11.积极开展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严格按照《贵州省排污权交易办法》,规范排污交易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减排和排污权交
8、易。根据省统一部署,加快在州内试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探索森林碳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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