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

ID:6444346

大小:25.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8-01-14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_第1页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_第2页
资源描述:

《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需要注意的问题近年来,随着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和执法水平的提高,安监执法尤其是行政处罚,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越来越多。但有一些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1.克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认识上的误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由此可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获取证据的一个重要途径,是执法人员收集证据的一种手段。不能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当成对相关物品的没收,也不能当成对相关物品

2、的查封和扣押。   2.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必须符合依法实施。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是行政执法机关在立案以后,在案件进行调查过程中遇到特殊、紧急情况时所采取的一项证据保全措施。它在实施时必须首先具备两个要件:(1)必须是在特殊、紧急情况下实施;(2)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在执法过程中,未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不得实施;在实施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不能不顾情形任意采取,不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滥用。    3、登记先行保存证据必须规范。对先行保存的证据予以登记是采取这项措施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安监人员在现场提取证据后,应当制作《先行登记保存证

3、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制作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单时,不能漏填证据清单项目,比如证据名称、规格型号、产地、品级、单位、价格、数量等,也不能使用模糊不准确的计量单位,比如一桶、一箱等进行标记。   4.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定证据的要求。先行登记保存的物品作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必须与违法行为具有直接的必然联系,符合证据的三大特征。在执法中不能违背这些要求,扩大先行登记证据的范围,同时也不能违背取证的合法性要求,不注重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形式和程序,不让相对人核实登记的物品,不交付相对人《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