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

新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

ID:6440204

大小:168.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1-14

新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_第1页
新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_第2页
新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_第3页
新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_第4页
新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_第5页
资源描述:

《新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新设采矿权登记(油气类)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如无特别说明,以下简称油气)采矿权新立项目的申请和办理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开采矿产资源审批(二)子项名称:新设采矿登记(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5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152号)3.《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4.《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5.《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6.《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

2、第592号)7.《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318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令第606号)五、受理机构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六、决定机构国土资源部七、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八、办事条件(一)申请人条件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二)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申请人具有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申请煤层气、页岩气勘查的除外);(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2.申请人或其委托的勘查单位具有相应的油气矿产勘查的资质;(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3.申请范围不超过2500个基本单位区块;(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条)4.申请范围不能与已有油气探矿权、采矿权重叠;(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九条)5.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有关规定,并有实施的资金保障;(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六条)6.符合油气资源勘查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4、第240号)第三十七条)九、申请材料(一)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要求备注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1纸质+电子加盖公章2申请的开采区块经纬度拐点坐标表原件1纸质+电子加盖公章3开发利用方案(包括项目地理位置图、地面建设总体平面图、开采曲线图、项目勘查、开采位置关系对比图)原件1纸质+电子加盖公章4计划任务书或资金证明文件原件1纸质+电子5开发项目计划任务书或资金证明文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6采矿权申请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纸质+电子7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开采的批准文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8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批准的储量备案文件或

5、储量套改批复文件,以及动用储量登记书复印件1纸质+电子9环保部门对环保评价报告的核准意见复印件1纸质+电子10土地复垦方案核准意见复印件1纸质+电子11矿山环境与灾害治理恢复方案核准意见复印件1纸质+电子12有关勘查许可证及拐点坐标表复印件1纸质+电子13对外合作合同副本等有关文件(对外合作项目的)复印件1纸质+电子14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1(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通过窗口报送方式提交材料。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办理的,应提交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企业(事业)法定代表人的书面委托书(原件1

6、份,加盖单位公章)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十、申请接收(一)窗口接收: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二)信函接收: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内大街64号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邮编:100812电话:010-665587481.办理基本流程(一)接收报件和受理从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接件后,材料不全的,由地质勘查司通知政务大厅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补充资料。申报材料齐全的,由勘查司决定受理后,转入审查程序。(二)部内审批会审项目采用并联审批方式,由地质勘查司负责,向省厅查询已设矿业权情况之后再会审办公厅、法规司、规划司、财务司、耕地司、开发司、环境司、执法局的意见,结合省

7、厅和各司局的意见进行审查,并提交部矿业权会审会审议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对于部分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或开发利用方案,可组织专家审查,审查结果作为矿业权登记申请审查的依据之一。(三)办理批复国土资源部批准后,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向申请人发送书面审批结果。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十二、办理方式一般程序十三、审批时限在40日内办结。其中:办理过程中所需的补正、征求省厅意见、司局意见、专家评审等,不计入时限。十四、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一)收费项目采矿权登记费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