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通学院考试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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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交通学院考试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维护正常考试秩序,使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知识能力水平以及评价教师教学效果的基本方式和手段、通过考试对教学进行信息反馈,从而改进教学和提高教学质量。第三条学校考试分为校级考试和系级考试。校级考试由教务处全面组织实施。系级考试由各系全面负责组织安排,教务处实施监督检查。第二章考试资格审定第四条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试。第五条考试前,各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试资格审查,并将审

2、查结果通报学生所在系。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资格:(一)学生缺课(含病、事假、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课程免听除外)。(二)学期缺交作业达三分之一者,考试进行前未全部补齐。(三)含有实验的课程,缺交实验报告三分之一或实验考核不及格。第七条学生因病、因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想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领导批准,并上报教务处备案方可缓考。第八条凡擅自缺考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第九条各系应按时将取消考试资格及缓考学生名单报教务科备案。第三章考试组织及考场安排第十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本

3、期末考试的具体日程。考试期间,教务处安排好校领导和督导组巡视考场的日程,各系(部)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要安排好部门值班和巡视考场。第十一条各系(不)党政领导要做好任课教师、监考人员和学生的考前教育和宣传工作,做好考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十二条教务处负责制定校级考试安排表,并于考试前二周下发,以便系级考试的协调安排。各系应在考试前一周将本单位期末考试的场次、考场、监考人员安排交教务处教务科。期末考试考场安排时应保证学生单人单桌,学生与学生之间至少隔一个座位。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对考场人数较多的考场,可适当增加监考人员。第十三

4、条考查课程的卷面考试由教研室主任将考试时间安排报系(部)教务员,由教务员统一安排考场。第十四条考前,各系主管教学工作的主任对考场安排要进行认真的审核,不合要求的要重新安排,审核人对考场安排负有责任。第四章考试命题与试卷管理第十五条试卷命题应以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为基本依据,体现严格要求原则,实行教考分离。第十六条试题编制要求:(一)内容应符合科学性、思想性、教育性要求。内容取样应有代表性,覆盖面要大,各部分内容比例适当,要求学生自学内容和指定参考书上内容要占一定比例。题量要合理,每门课考试时间一般要求110分钟。(二)试题应

5、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试卷难度适中。既要考知识,又要考应用能力,应避免出现死记硬背就能得高分的情况,考试成绩应拉开档次,优秀率一般控制在20%左右。试卷中识记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题、培养创新思维的试题各占一定比例。(三)试题语意要清楚,文句应简明扼要,所用术语、公式、单位要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和教材要求。(四)各个试题必须彼此独立,不可相互牵连,一个题目的回答不应影响另一个题目的问答,题目中也不可含有暗示本题或其他题答案的线索。(五)每一道题均应标明分值,每份试卷均需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所有课程考试卷必须按照教务处规定

6、的统一格式打印,试卷内容字体一律用四号字打印。第十七条考试课应建立试卷(题)库,试卷库应不少于10份试卷,每份试卷难度、广度、题型、题量均相当,相同的题目应控制在20%以内。校级考试的公共课、基础课的试卷(题)库由各系(部)教务员收齐后交教务科,系级考试课的试卷(题)库由系(部)教务员保存归档。已有试卷库的课程由系(部教务员或教务处负责考试教务员在考试前三周从试卷库中任意抽取一份,并做好使用记录;若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有修改,有关老师应向系(部)或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取回该课程试卷库进行修改,在考试前三周送交系(部)教务员或

7、教务处。第十八条对于新开课程(考试课),任课教师应在该学期拟4份试卷,在考试前两周送系(部)。第十九条各门课程考试卷命题、组卷结束,应由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对试题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负有责任。第二十条考试前教师不得规定考试范围、指出重点或出复习思考题,更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透露试题内容。第二十一条实验课考试由理论和操作两部分组成,其操作考试部分必须有考核实施方案,系实验室主任和主管实践教学主任审核。第五章试卷印刷第二十二条校级期末考试课程的试卷在考试前三周由教务处组织到印刷厂印刷,系级考试的试卷由各系教务员于试

8、卷前三周到印刷厂印刷。第二十三条期中考试和考查课程试卷的印刷由系主任签字并由任教师到院办文印室交付印刷。第二十四条在试卷交接和印刷过车工中,教务员和印刷厂分别负有试卷保密责任。第六章监考第二十五条监考由各系部教学人员担任,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拒绝担任监考工作。期末监考时间排定公布后,一般不作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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