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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13
《高管测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2006年10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92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根据2012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决定》修订)掌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第二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监管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是指证券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务的人员。证券公司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
2、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以及类似机构的成员为高管人员。注:《新办法》规定“高管人员”不含分支机构负责人。—15—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指证券公司在境内设立的分公司、证券营业部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可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证券公司下属其他非法人机构的经理及实际履行经理职务的人员。行使经营管理职责的管理委员会等为“高管人员”。掌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取得任职资格的规定; 第三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证券公司不得聘任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董事、监事、
3、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不得违反规定授权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实际行使职责。熟悉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情形的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 (一)《证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 (三)自被中国证监会撤销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3年;(四)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之日起未逾2年;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15—注:《证券法》第131条2
4、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或者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解除职务之日起未逾五年;(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撤销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撤销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公司法》第147条—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
5、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证券法》第132条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开除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和被开除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招聘为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法》第133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禁止在公司中兼职的其他人员,不得在证券公司中兼任职务。掌握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第八条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
7、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熟悉董事、监事、独立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管人员、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条件;第九条取得董事、监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3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5年以上;—15—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第十条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
8、学历,并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三)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第十二条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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