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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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吉林省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了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用水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以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吉林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吉林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需要取水的,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建设项目少量取水的,可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2、书,但应当填写水资源论证报告表。第三条开发利用水资源,必须坚持总量控制、高效利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及水资源节约、保护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第四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编制,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第五条市(州)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6-第六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由具有审查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论证报告书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3、(一)在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河道(河段)、湖泊、水库取水的;(二)跨市(州)调、取水的或者在设区的市边界两侧各五公里范围内取地下水的;(三)省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取水的。(四)年取地下水300万立方米以上的或者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利用地下水的;(五)年取地表水用于工业(水电站除外)、生活1500万立方米以上,用于其他方面2000万立方米以上的;(六)装机容量2000千瓦以上的水电站取水的。其他论证报告书,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八条建设项目日取地表水200立方米(含)以下、地下

4、水50立方米(含)以下的,业主单位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直接填写水资源论证报告表,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第九条申请论证报告书(表)审查,业主单位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6-(一)论证报告书(表)审查申请;(二)项目业主机构代码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三)论证报告一式15份;(四)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支持性文件;(五)与第三者关系的说明书,如与第三者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提交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文件;(六)水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与审查工作有关的其他材料。第十条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业主单位提出的论证报告书

5、(表)审查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四)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审查申请。第十一条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论证报告书(表)审查申请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论证报告不予审查通过:-6-

6、(一)在地下水禁采区取用地下水的;(二)建设项目取水口所在地年度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不能满足申请取水量的;(三)可能对水功能区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取水、退水布局不合理的;(五)用水存在重大浪费;(六)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办理取水许可的。第十二条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单位对论证报告书(表)进行审查。应当结合地区和专业需要选聘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选定专家组组长。专家组组长应当由熟悉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掌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程序,了解区域水资源供需状况及建设项目用水工艺的专家担任。论证报告书审查专家组应不少于5人,论证报告表审查专家组应

7、不少于3人,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水资源论证专家库中选聘的人数不应少于专家组成员的二分之一。第十三条论证报告书(表)审查采取回避制度。论证报告编制成员以及与论证报告编制单位、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第十四条论证报告书(表)审查一般采取会审方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会前五个工作日将论证报告送达有关专家和单位,审查会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查勘。-6-第十五条专家应当依据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专家组应提出专家组评审意见。第十六条论证报告书(表)审查通过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单位

8、应重新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或者填写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并提交原审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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