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有关规定

山东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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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有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接待处理信访事项工作,切实提高公安信访案件查处质量,有效预防和减少群众进京到部上访,深入推进公安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应在本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第三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均有责任承办业务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引发信访事项的

2、部门、警种是承办该信访事项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将领导交办或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信访事项办理完毕,并向信访工作机构书面回复办理结果。第五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应当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调处制度、重大信访信息报告和处理制度、接待处理群众信访事项工作制度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分析本部门、本警种信访工作面临的形势,研究提出工作对策。要着眼长远,把信访工作纳入整体工作规划,努力提高本部门、本警种的执法质量,从根本上防止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第六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要依法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对信访人提出的或信访工作机构转办的属于本部门、本警

3、种管辖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认真、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得歧视、刁难和打击报复信访人;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第七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办理信访事项的人民警察与信访事项或者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章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第八条各级公安信访部门是同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对信访事项的交办、转办、督办工作任务,履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质询、综合和考核等职责,全面了解本级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和下级公安机关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公安信访形势,提出完善和改

4、进工作的建议,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助手。第九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办理信访事项应接受本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第十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均应确定负责本部门、本警种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刑侦、治安、交警、经侦、政工、法制、纪检监察等信访工作任务较重的部门、警种应指定内设的工作机构负责信访工作,建立经常性的群众来访接待制度,并确定专人负责联络本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主动承办、转交、查处涉及本部门、本警种的信访事项。第十一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按照业务分工和案件管辖分工,负责办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反映的问题涉及刑

5、事、行政执法业务工作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执法过错案件的检查和认定,涉及对劳动教养不服而提出申诉的,由法制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单位和民警违法违纪的,由纪检、监察、审计、督察等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干部人事问题的,由政工部门办理;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管辖有争议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牵头,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办理。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办理信访事项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及时报告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二)阅处、接待涉及本部门、本警种的群众来信来访,向上访人做耐心

6、细致的宣传、解释、说服、教育工作;(三)承办领导交办、信访部门转办或信访人直接提出的属于本部门、本警种管辖的信访事项;按程序复查、复核下级公安机关办理的属于本部门、本警种管辖的信访事项;(四)通过对信访事项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实、处理是否适当等方面的全面审查,确认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是否合理,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犯;(五)及时将本部门、本警种对领导交办、信访部门转办或信访人直接提出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书面回复有关领导、信访部门或告知信访人;对于涉及较多业务部门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牵头,协调相关业务部门

7、、警种共同办理,综合各专业部门的意见后,形成全面、客观、权威的答复意见;(六)定期不定期督促、检查、指导本警种下级业务部门查处信访事项工作;(七)对查办信访事项工作中发现的本部门、本警种民警违法违纪行为,向有关部门转交并提出处理建议;(八)适时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本部门、本警种诱发信访问题的原因,及时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本部门、本警种工作的对策和建议。第三章管辖范围第十三条县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主要办理本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转办或者本级公安机关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人对本部门、本警种及其派出机构和民警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

8、投诉请求等信访事项,以及其他应由本级公安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第十四条市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按照业务分工,办理本级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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