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科院鹏翰奖学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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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科院“鹏翰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奖学金的名称是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鹏翰奖学金”。第二条“鹏翰奖学金”由华中师范大学生科院1983级校友刘鹏翰先生出资设立,旨在奖励奋力拼搏、品学兼优的优秀学子。第三条“鹏翰奖学金”是生科院授予学生的荣誉称号,旨在激励学生坚持梦想、刻苦钻研、自强不息、努力成才、回报社会,分“鹏翰突出贡献奖学金”、“鹏翰寒窗学子奖学金”、“鹏翰学习进步奖学金”和“鹏翰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四个类型。其中前三类针对本科生,最后一类针对研究生设置。第四条“鹏翰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评审内容为学生在进入本科或硕士阶段以来,至评选时的累

2、积成果;原则上学生在同一学习(本科或硕士)阶段内最多只能获得一次同一类别的“鹏翰奖学金”。第五条奖学金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学院党委的监督,评选及使用情况定期向出资人通报。第二章管理第六条为加强对奖助学金的管理,成立生科院“鹏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奖学金的管理和评选等事宜。第七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分管实验室副院长与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班级其他成员、学院办公室主任、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及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其他工作。第

3、三章评选办法第八条评选对象:国家计划内录取的生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第九条评选类型及名额:(一)鹏翰突出贡献奖学金3名,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二)鹏翰寒窗学子奖学金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2000元;(三)鹏翰学习进步奖学金10名,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四)鹏翰优秀研究生奖学金2名,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第十条评选条件:(一)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向党组织靠拢。2、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社会公益活动,有进取精神。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

4、规章制度。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作风正派、乐于助人。5、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6、能正确处理集体与个人关系,热心为集体服务,责任心强、做事踏实。(二)具体条件及评选办法一、鹏翰突出贡献奖学金突出贡献奖为重点奖励对学院有突出贡献的学生,分为三个奖项。具体参评条件如下:1、道德风尚之星(1)参评者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乐于助人,热心服务同学,服务社会。(2)个人事迹在校园及社会范围内获得广泛好评,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报道,扩大了学院的影响力;2、学术科研之星(1)参评者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同学中起到模

5、范带头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专业学科的发展。(2)参评者的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以下成果:以第一主持人或负责人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或其他相当层级的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学术科研活动(含“挑战杯”比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第一完成人完成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3、文体活动之星(1)参评者热心参加文体活动,有突出的文体才华。(2)参评者在省级以上文体活动比赛中获得奖励,为学院增光添彩。二、鹏翰寒窗学子奖学金申请鹏翰寒窗学子奖学金的学生,在达到评选的基本条件后,应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家庭贫寒;第二、生活朴素;第三、上一学年内未获得过其他奖助

6、学金;第四、在思想、道德、行为等方面表现良好。另在家庭经济方面遭遇突发性重大变故,生活面临急剧困难者可优先申请此项奖学金。三、鹏翰学习进步奖学金本奖项主要表彰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是西藏、新疆、贵州、广西、内蒙古等生源地少数民族学生)中表现突出及进步明显的学生,非少数民族学生中学习进步显著的同学也可参与此项奖学金评选。在达到评选基本条件后,一般应连续两个学年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在评选年度内取得重大进步。四、鹏翰优秀研究生奖学金本奖项主要面向学院硕士生、博士生,参评者在达到基本条件后,求学期间应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采取量化积分方式(附件一),

7、对申报人员进行积分排名,由此确定获奖名单。(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1、申报年度受到学校处分或被学院通报批评。2、申报年度公共必修课、专业课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重修,辅修课程、任选课程除外。第十一条评选程序1、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由年级辅导员进行初审。2、年级初审通过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获奖名单,并进行公示。3、公示结束后,将获奖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鹏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4、在评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评选资格。5、将评选结果报告刘鹏翰先生和学校相关部门。第十二条评选表彰定在每年

8、10月进行。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生科院“鹏翰奖学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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