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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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泉州师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利用社会优秀人才资源,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外聘兼职教师为受聘我校,承担特定专业课或实习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的校外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第三条外聘兼职教师工作,坚持“统筹协调、严格考核、择优聘任、规范管理”的原则。各二级学院应根据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需要,有计划地选聘一批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行业、企业优秀人才,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第二章人员条件

2、第四条外聘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少量退休人员和已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者。第五条外聘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5(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传授知识、技能的能力,能胜任特定专业课或实习实训指导课教学任务;(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职业资格,或企业行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职位);或具有特殊技能,为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

3、文化遗产传承人;(四)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具有5年及以上与拟承担教学任务相关的工作经历;(五)在时间上能保证到校履行外聘兼职教师职责。第六条聘请的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第三章聘任程序第七条二级学院在每年5月向教务处、研究生处报送下一学年拟聘请外聘兼职教师的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等,经教务处、研究生处核定后报人事处备案。第八条聘请外聘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或从学校已聘客座教授、兼职教授(副教授)中遴选,也可面向社会聘请。应优先考虑聘请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人员到

4、学校兼职任教。第九条通过对口合作方式产生的,由二级学院提出外聘兼职教师岗位需求,对口合作企事业单位提供遴选人员名单,双方协商确定聘任人选。第十条面向社会聘请的,由二级学院根据教学需要和外聘兼职教师岗位的任职条件,物色人选并进行资格审查5和教学能力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第十一条二级学院在安排新学期教学课表前,填报《泉州师范学院外聘兼职教师审批表》,经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后报人事处备案。第十二条学校颁发外聘兼职教师聘任书。第四章管理考核第十三条二级学院负责安排外聘兼职教师的教学任务,并对外聘兼职教师完成教学

5、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报酬和继续聘用的依据。外聘兼职教师相关教学档案材料由二级学院管理。第十四条外聘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所在二级学院应对其进行教师职业道德、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导或培训。第十五条二级学院应为外聘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吸收外聘兼职教师参加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和团队建设,支持外聘兼职教师与本校专任教师联合开展企业技术改进和产品研发等工作。可按照外聘兼职教师的工作时间要求和学校相关教学管理程序,合理调整教学计划和课时安排。第十六条外聘兼职教师应遵守教师职业道

6、德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规范教学工作,并接受学校和所在二级学院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外聘兼职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应及时上报学校,解除或终止聘任。5第十七条二级学院应制订外聘兼职教师考核评价标准,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并将任教情况评价和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外聘教师本人。考核合格者可根据需要续聘。第十八条外聘兼职教师实行课时酬金制,按实际授课时数在学期教学结束后发放课酬。(一)外聘兼职教师课时酬金标准1.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的,或公司技术骨干,不高于

7、100元/课时(税前,下同);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或高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职业资格,或企业行业中层管理职务(职位)的,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传承人,不高于200元/课时;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级别执业资格),或企业行业高层管理职务(职位)的,不高于300元/课时;4.具有特殊技能,为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承人,不高于300元/课时。(二)外聘兼职教师课时酬金已包含与该课时教学内容相关的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工作量及相关费用,除本

8、文另有规定外,不再发放其它费用。对无作业批改、承担技能型课程及实验教学等的工作量可按相关规定折算为授课课时。(三)外聘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由所在二级学院根据其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上报,教务处、研究生处审核。(四)除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的外聘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从研究生教育专项经费中列支外,其他外聘兼职教师的课时酬金由学校和二级学院各承担1/2,学校承担部分从学校5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列支(由人事处核发),二级学院承担部分从二级学院教学经费中列支。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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