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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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晋煤集财字〔2012〕1336号晋煤集团关于下发《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集团公司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国资委下发的晋国资发〔2012〕75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省属企业资金集中管理的通知》,为加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结合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制定各自的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13-附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12月31日-13-附件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

2、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集团公司利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第二章资金管理单位、部门及职责第三条财务中心是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承担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审批、汇总子、分公司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二)负责对集团公司融资业务的管理。(三)监督检查子、分公司的资金管理。(四)提供资金管理方面的分析和建议。第四条发展规划局作为集团公司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审批子、分公司月度

3、专项资金计划,并按时送交财务中心。第五条-13-人力资源中心作为集团公司工资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审批子、分公司月度工资总额资金计划,并按时送交财务中心。第六条秘书局作为集团公司对外投资、捐赠管理部门,负责编制集团公司年度对外投资、捐赠资金预算,审批子、分公司月度对外投资、捐赠资金计划,并按时送交财务中心。第七条财务公司作为资金集中归集的单位,具有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下发的有关资金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二)监督执行子、分公司年度资金预算和月度资金计划。(三)负责对子、分公司资金流向的监测。第八

4、条子、分公司是资金管理的执行单位,具有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单位资金管理具体运行办法。(二)编制本单位全年资金预算,按时上报资金使用计划。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在外部银行新开设的账户,要逐级上报审核,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开设(详见表一)。第十条银行账户开设的管理(一)各单位原则上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开设一个一般存款账户和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作为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分别进行管理。-13-(二)各单位要在财务公司开设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因国家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规定、向银行借款、上缴税费、设

5、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等业务,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可在商业银行开设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第十一条各单位要对长期不使用的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及时进行清理和注销;财务公司负责对各单位直联银行账户进行监管,每月向分管领导及财务中心报送“银行账户余额表”,财务中心建立各单位银行账户备查账。第十二条二级子公司每半年对下属子、分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财务中心。集团公司每年组织专人进行至少一次的专项检查。第四章资金集中归集管理第十三条各子、分公司必须在财务公司开设账户,执

6、行集团公司资金归集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资金集中归集主要是对子、分公司的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资金余额进行归集。收入账户资金余额按照每日零余额进行归集,支出账户资金余额按照财务公司规定的限额进行归集。第十五条通过资金归集,减少集团公司整体在商业银行的借款总额,降低集团公司整体的财务费用。第十六条财务公司负责为子、分公司的票据管理提供服务。子、分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在同等条件下,应首先选择在财务公司进行办理。-13-第五章资金使用管理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对重要资金支付实行统一审批。内容包括:专项资金、工资总额、对外投资、捐赠和单笔在50万元

7、以上的大额流动资金等。第十八条每月26日前,各子、分公司将下月支付的专项资金、工资总额、对外投资、捐赠和单笔在50万元以上的流动资金使用计划(不足50万元的列入其它支出)上报发展规划局、人力资源中心、秘书局和财务中心(详见表二、表三、表四、表五)。第十九条每月30日前,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下发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第二十条上述各项支付的资金遇到特殊情况时,报经财务中心核准后,即可办理,但要在月末追加资金计划。第二十一条超计划流动资金的支付管理。单笔金额高于或低于资金使用计划30%以内的款项,按实际使用金额支付;单笔金额高于或低于资金使用

8、计划30%以外的款项,要重新审报资金计划。第二十二条财务公司要在次月3日之前,将子、分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执行情况(详见表六),报送财务中心。第六章融资管理第二十三条-13-财务中心负责对山西省内的子公司进行统一银行授信和融资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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