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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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学习体会《企业所得税法》已于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08年元月1日在全国施行。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在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业务中,对“所得税”这一概念及其内涵都很了解。今天和大家一起坐下来相互交流、重温学习《企业所得税法》很有必要,对于今后指导我们工作实践,提高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签证水平,都具有现实意义。一、中国企业所得税起源中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创建受欧美国家和日本的影响,始于20世纪初。清末宣统年间(大约在1910年)曾经起草过《所得税章程》,其中既包括对企业所得征税的内容,也包括对

2、个人所得征税的内容,但未能公布施行。1911年中华民国成立,曾经以上述章程为基础制定过《所得税条例》,并于1914年初公布,但在此后20多年间未能真正施行。1936年7月,国民政府公布《所得税暂行条例》,同年10月1日施行,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实质性地开征所得税。1943年国民政府公布了《所得税法》。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所得税法。由于当时的中国政治腐败,经济落后,富人大量逃税,而穷人又无力纳税,《所得税法》只是徒有虚名,未能很好实施。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改革开放以前30年间,中国所得税制度经历一段曲折的发展过程。1950年,原政务院发布了《全国税收实施

3、要则》,规定全国设置14个税种,涉及对所得征税的有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存款利息所得税和薪酬所得税3个税种。工商业税(所得税部分)自1950年开征以后,主要征税对象是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应税所得。国营企业因政府有关部门直接参与经营和管理,实行利润上缴制度,而不缴纳所得税,这种制度的设计适应了当时中国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管理体制的需要。1、改革开放后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发展:为适应中国对外开放,利用外资需要,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后制定的第一部企业所得税法。1981

4、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为了解决两法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两法合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2、改革开放后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建立1983年—1984年,我国分两步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制度改为国营企业所得税制度,即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一步改革和第二步改革,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征收办法》。随着集体企业和私营经济的发展,我国分别于1985年和1

5、988年开征了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从而形成了内资企业按所有制形式设置企业所得税的格局。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将国营企业所得税,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和私营企业所得税合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2007年3月16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起到了发展经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推动作用。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本法共八章六十条<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所得税纳税人范围作了规定,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

6、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适用本法,只适用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将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按照国际的通行做法加以区分,取消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划分。“机构、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①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②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场所③提供劳务场所④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等工程作业场所⑤其他。<二>第二章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一个税收概念,也称为应税利润,他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按照一定的标准确定的,纳税人在一个时期应缴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大家知道

7、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会计利润(利润表里的利润总额)反映的是企业一定时期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会计利润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基础,但不等同于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得出的会计利润,根据税法规定做相应的纳税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者关系可用如下公式表示: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根据第5条解释,应纳税所得额可用以下公式表示: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纳税年度收入总额:纳税年度在我国指公历年度即元月1日至12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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