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

ID:6371073

大小:34.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1-12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_第1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_第2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_第3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_第4页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冀政[1998]45号颁布日期:19980902 实施日期:19980902 颁布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积极稳步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省省情的城镇住房新制度;加快住房建设,促使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满足

2、城镇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  (二)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改革住房分配体制,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三)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全省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职工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的住房制度与我省原房改政策的衔接,平衡过渡,综合配套。  二、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8  (四)从1998年12月15日起,全省城镇停止

3、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分配货币化主要包括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新购、新建住房原则上只售不租,房价按当年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价执行,不再享受原政策优惠。1998年12月15日前开工,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住房,既可以按照本地当年现有公有住房售房成本价和有关政策规定向职工出售,也可以按照新的规定由职工购买。职工购房资金来源主要有:职工工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以及财政和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转化的购房补贴等。  (五)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住

4、房公积金缴交比例。  1、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到2000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提高到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8-15%,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提高到6-8%。从1998年12月起,省直、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交比例由5%提高到10%,职工个人缴交比例提高到6%,1998年12月15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可适当提高,具体比例由各市、县根据房价收入比测定。个别有困难的市、县,经省政府批准可以低于规定的缴交比例。困难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个人缴交比例可暂不提高。

5、  2、单位住房公积金补贴资金来源:行政单位由财政全额负担;事业单位由财政根据单位收支情况,实行定额补贴,不足部分单位自筹;企业自行筹措,可列入经营成本。  3、确有困难的企事业单位,经当地房改部门批准可暂用售房款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对不能足额发放工资的单位,可按实发工资数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对暂不能发放工资的单位,待经营好转后,要按规定及时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妥善存放下岗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再就业时办理转移手续;对单位内部提前退休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要缴交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  (六)购房补贴办法。购房补

6、贴要坚持政策衔接、公平合理的原则。8  1、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即本地区一套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之比)在4倍以上,且财政、单位原有住房建设资金可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可以对1998年12月15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实行购房补贴;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不发给购房补贴。  2、购房补贴标准。购房补贴根据当地上年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年职均工资、职工住房面积标准、职工工作年限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前的工龄等因素测定、计算。  

7、购房补贴按单位面积补贴和年工龄补贴测定。单位面积补贴额按当地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职工平均负担额之差确定。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按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年工龄购房补贴额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前的实际工龄测算,原则上要低于冀政[1996]23号文件规定的出售公有住房的工龄折扣额。  计算公式为:         经济房平均价格 4×职工年平均工资  购房补贴额=(-------—---------)              2  60  ×购房补贴面积+原售房年工龄折扣额 

8、 ×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购房补贴面积  3、购房补贴方式。可采用一次性补贴方式,在职工购房时一次性计发;也可采用按月补贴的方式,在购房补贴发放年限内按月计发。具体补贴方式由各市确定。8  4、购房补贴资金来源。主要是财政、单位原有可转化的住房建设资金和公有住房出售收入。各单位要做好原有资金的核定划转工作,资金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可利用资金中自行研究解决。  三、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建立新的住房供应体系  (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