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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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确权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讲义 一、土地确权的概念  土地确权又称为确定土地权利,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对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内容进行认定,明确土地权属的行政行为。实践中,对土地确权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土地确权,仅指依法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即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土地(或一宗地)的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等土地权利归谁所有。广义的土地确权,不仅包括确定土地权利的归属,还包括确定土地权利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由于具体的土地权利总是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者的统一,因

2、此,实践中确定土地权利的概念,更多地采用广义上的理解。  二、土地确权的依据  土地确权依据,是指确定土地使用权或者土地使用权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事实根据。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一)法律依据  确定土地权利归属的法律依据散见于基本法、土地法律和各种土地法规及相关法律中。  1、基本法:《宪法》、《民法通则》。  2、土地法律:《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相关法律:《物权法》、《城乡规划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

3、源法》、《环境保护法》、《水法》、《文物保护法》等。  4、土地行政法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管理暂行办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外合资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铁路留用土地办法》等。  5、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土地登记办法》、《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等。  6、其他有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等。  (二)事实依据  在土地确权工作中,可以作为土地确权的事实依据包

4、括:  1、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协议;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3、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4、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5、生效的遗嘱;  6、土地详查或更新调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我国的土地权利体系  (一)土地权利概述及特征  1、土地权利是对土地的支配权。  2、土地权利是排他性财产权。考试大论坛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采集者退散  3

5、、土地权利是对世权。  4、土地权利必须有法律规定,不容许当事人自行创设。  5、土地权利一般采取登记的公示方式。  (二)土地权利体系  土地所有权  土地使用权  土地他项权利  土地权利体系  国家土地所有权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承租权  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般抵押权  最高额抵押权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1、土地所有权来源:考试大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土

6、地所有权,是指国家或农民集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土地所享有的具有支配性和绝对性的权利,具体包括对其拥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所有权。国家和农民集体是我国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国家和农民集体对自己所有的土地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  (1)国家土地所有权  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家以外的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  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

7、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没收、征收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地、山岭、滩涂、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覆盖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国有公路、铁路、学校或其他公用事业占用的土地;其他一切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国家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2)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广泛,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的山岭、荒地、滩涂,国有森森、草地、水面所占用的土地等;(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带有国家的

8、强制性;(4)在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方面,国家土地所有权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不进行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中国境内的一切未被确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  (2)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包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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