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354894
大小:92.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8-01-11
《6、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办〔2015〕1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发挥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促进作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淮北市扶持产业发展政策若干规定(试行)》(办〔2015〕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以及争取国家和省级产业发展等财政性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坚持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和市重点发展方向,坚持规范运作、突出重点、择优扶强、公平公正、绩效优先的原则。第四条同一项目
2、当年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政策;企业同一事项涉及本政策措施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过淮北市产业扶持或招商引资政策的项目,不再享受本政策。第五条专项资金纳入财政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对涉企项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出现预警的项目,须分析排查原因;对预警的项目给予通过并支持的,须注明允许通过的理由。第二章申报条件和资金使用范围第六条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并依法纳税的中小企业(从事设施农业的除外)。(二)财务管
3、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且会计信用良好。(三)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且项目单位当年未因污染治理不达标被挂黄牌及黄牌以上警告或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四)其他应具备的相关条件。第七条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的注入,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具体的资金适用范围、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等规程,均按照《淮北市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操作。(二)贷款担保及助保金的注入,分别用
4、于增加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落实“三位一体”“银政担合作”“4321”担保风险分担市级代偿补偿资金和充实助保金业务中的政府铺底资金,具体的资金适用范围、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等规程,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淮北市重点中小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和国有担保机构有关规定等操作。(三)财政贴息,主要用于当年新引进项目和技改项目等新增贷款的贴息。具体分以下情形:1.新引进且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2.现有企业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3.技术改造新增设备投资300万元以
5、上,且被列入《淮北市工业项目投资导向计划》的项目;4.企业新建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科技成果转化、专利质押贷款或省级新产品研发增加有效投资150万元以上的项目;5.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新增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的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新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蔬菜瓜果花卉工厂化育苗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设施农业项目;6.新建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物流、重点旅游开发、健康(养老)服务、现代
6、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业总部、电子商务园区等服务业项目(不含出售商业地产部分);7.新建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现有物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实施标准化设施改造、国家物流标准推广示范、物流新技术推广应用项目;新建独立的总投资200万元以上市级(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项目、检验检测服务平台项目;8.新建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演艺场馆、数字影院、民办博物馆、展览馆等文化场馆建设项目以及与科技、旅游、体育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四)事后奖补,主要用于政策规定中市级承担的
7、奖励或补助项目。具体分以下情形:1.对实施省政府年度节能目标考核的节能和节能服务、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建设项目,择优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2.对首次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国家级a..两化a..融合示范企业称号以及新主持制定国家标准的工业企业(在标准文本正式批准发布实施后),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3.对新认定和复审通过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批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称号的园区,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获批
8、国家重点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创新型企业、省级科技孵化器、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每件分别给予5000元和500元奖励。对列入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实施细则支持的奖补事项给予一定资金配套;4.对于新增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50万元和10万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