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技术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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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证技术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一、总则1、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对学生技能训练、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2、物证技术实验室(司法鉴定中心)力求对学生进行课外开放,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发挥教学实验室资源的效益。3、实验室开放内容贯彻“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不同层次及专业的学生,确定开放内容,可包括设计性、综合性、研究性实验;专题探讨、验证;自拟实验等形式,鼓励学

2、生参与解决物证技术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二、实验室管理1、实验室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为学校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2、各实验室主任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领导并组织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搞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室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3、实验教师应根据教学要求和技术发展,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革实验方法,使本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水平不断提高

3、;认真备课,做好课前准备和课上答疑,实验完毕应认真检查学生完成实验情况,签字并记录;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及时将成绩反馈学生;对实验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向实验室或鉴定中心主任提出建议和改进意见;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卫生及设备管理工作。4、司法鉴定中心设物资管理员一名,严格按照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和消耗材料采购、登记、领用办法实施管理;遵循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仪器设备的维修、报废及消耗材料采购、领用等环节中严格控制;负责向中心主任提交仪器设备损坏赔偿意见。5、司法鉴定中心设办公室人员一名,行政辅助人员一名,共同负责全中心公共区域的安全检查、

4、卫生巡视、实验教学相关管理、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督促各实验室及值班人员注意相应的安全、卫生等事项。盘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物证室规章制度2010-02-2423:06:06文章来源:盘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作者:武宏伟  责任编辑:李晓东一、物证室只存放与交通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不得存放 其他物品;二、物证室只限事故处理人员使用,其他人员不得使用;三、物证室每次存放、调取或者调取后再次存入物证室的      证据材料必须做到详细登记;四、物证室内的每件物证要做到摆放规范,每件物证要有详细的说明,标明物证提取的时间、地点、天气及提取人

5、,需特别保存的物证要注明注意事项;五、物证室内存放的物品要定期进行检查,检查物证存放的情况,对不需要再继续存放的无证,经直接办案人员申请,由上级领导作出处理决定;六、物证室要做好防潮、防火、防盗、防虫的工作;七、对违反规定造成物证丢失、损毁或者失去物证价值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刑事物证管理制度作者:时间:2011-05-05阅读:37次刑事物证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刑事物证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中证物保管问题的批复》,并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

6、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物证是指能以物理状态、自然特性表现的实物证据,包括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物和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     二、管理机构      第四条管理刑事物证的机构为:刑事审判业务庭。     第五条刑事业务庭内设专管员人(内勤)对刑事证据进行管理。     刑事物证分为:一般刑事物证;贵重物品物证:如金银、手表、珠宝、文物古玩等以及票据、证券、赃款。       专管员应对刑事物证进行分别登记。专管员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同时应具有物证照片制作的基本技能,对管理工作认真负责,对物证的接收及时,对

7、物证的保管细致、完整、手续齐备。          三、物证的移交及保管          第六条物证在刑事审判业务庭最后一次庭审后一个月内.由案件承办人列出物品移交清单,连同物证一同移交物证专管员,移交时由移交人和接收人签字认可。专管员应在接收物证后及时造册登记     第七条专管员对移交的贵重物品以及其他需作价拍卖的赃物应造具好清单,在一个月内报庭长审定。     第八条物证专管员接收物证后应分类保管。对证物应按年度编号,分架摆放整齐.在证物上标明案号和案由。专管员对保管的证物应经常检查,如发现物品受潮、变质或其他情况,应及时

8、报告,妥善处理。     第九条业务庭承办人在移交物证时填写的物证清单与实物不符合的;物证移交时案号、被告人姓名不明或没有案号、姓名的,专管员不予接收。     第十条物证的一般保管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已归档的物证因案件提起再审等需要重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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