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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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毕业论文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11目录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及立法规定…………………………(4)(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4)(二)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5)二、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看法…………………………(6)(一)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6)(二)对精神损害赔偿适用范围的不足及看法………………(7)三、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标准…………………………………(8)(一)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及其分类…………………………(8)(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

2、确定标准…………………………(8)四、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及建议…………………………(9)(一)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9)(二)对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建议………………………………(10)11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内容摘要】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一直就是学术界争论的话题之一。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各国也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否建立与完善是现代文明体系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2条的规定标志着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开始出现,精神损害赔偿作为维

3、护公民人格权的有效方法,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精神损害主要是指精神痛苦或精神利益的损失,即对民事主体精神的损害。当民事主体因其人格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害人本人或者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法进行救济或者保护。虽然现在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对是否应对精神损害进行赔偿已达成共识,但对哪些主体进行赔偿,对哪些损害进行赔偿,赔偿多少为适当,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等问题可以说是百家争鸣,在今后的司法实践当中,我国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应当不断的完善以保护公民的权益。【关键词】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制度11论对精神损害赔偿的几点看法一

4、、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及立法规定(一)精神损害赔偿的含义对于精神损害的概念学术界一直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为狭义说,一为广义说。狭义说又称精神痛苦说,他是指公民因人格受到损害而遭到的胜利、心理上的痛苦,致使公民的精神活动产生了障碍。这种观点认为,只有当侵害人格权的行为使受害人在精神上感到痛苦,即受害人产生了愤怒、绝望、恐惧、悲伤、沮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时,受害人才得像侵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而且此处的受害人只刘风景、管仁林著:《人格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7月第一版第237页。于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精神损害赔偿》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从

5、》第九卷第238页。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第632页转引自于敏:《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与精损害赔偿》。限于自然人,它不包括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广义说的精神损害是指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或致其精神利益受到损害。该观点认为,精神损害由生理、心理和精神利益三个方面的损害组成。胜利方面的损害指的是物质性人格权的损害;心理方面的损害是指当事人精神活动的损害,即对人的情绪、感情、思维、意识制造障碍,使人产生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伤、抑郁、绝望等不良情绪;精神方面的损害是指精神性人格权受到的损害。在广义说之下,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不

6、限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团体亦得享有。我国立法所采取的实质上也是广义说。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又称非财产损害,是指由于加害人因其侵权行为侵害了他人的精神利益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严重精神损害是指受害人的心理上、精神上遭受的严重损害,其具体表现形式包括:受害人死亡的,其近亲属的悲痛和哀伤;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严重伤害乃至伤残而感受到的精神上的痛苦,因伤残而导致将来生活与就业困难的精神上的焦虑;受害人因受侵害,虽然身体未受到严重伤害,但是心理上受到严重刺激,精神严重受损,出现了精神病或者间歇性精神病,或者抑郁症等严重的精神障碍;受害人的名誉权和荣誉权受到损害。针对

7、受害人所遭受的严重的精神损害,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能够对其受害的精神和心理予以抚慰,以平息其不满、愤怒、痛苦和怨恨的心理,从而有利于化解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也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但是,因精神损害具有无形性、非财产性等特点,精神损害赔偿难以确定一个客观的标准,赔偿的数额也难以计算和定量。“精神损害”这一概念在刘云生和宋宗宇主编《民法学》一书中是这样定义的“精神损害是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精神损害赔偿的涵义,理论上存在广义和狭义两种学说。广义学说认为精神损害包括精神痛苦与精神利益的损失。精神痛苦主要指自然人因人格权受到侵害而遭受的生活、心理上

8、的痛苦,导致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出现障碍,或使人产生愤怒、绝望、恐惧、焦虑、不安等不良情绪,精神利益的损失里指自然人和法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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