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金坛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ID:6316450

大小:152.50 KB

页数:12页

时间:2018-01-10

金坛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_第1页
金坛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_第2页
金坛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_第3页
金坛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_第4页
金坛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金坛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金坛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规范管线工程建设,保障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金坛市城乡规划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管线工程,是指建设于地下或地上的给水、雨水、污水、燃气、电力、热力、通信、有线电视、路灯等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第四条管线工程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

2、管理的重要内容,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第五条管线工程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平衡、统筹安排的原则进行建设。第二章规划的编制与审批第六条各管线专业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未编制专项规划的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规划审批。各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与管线专项规划相协调,对各类管线工程及其附属设施作出综合安排。第七条—9—在道路、公路的规划红线及两侧规划建设退让道路范围内进行管线工程建设的,应符合道路管线综合规划要求,管线敷设应与道路、公路的规划红线平行,走向顺直。第八条管线规划编制和设计

3、要求:(一)各类管线工程的建设,应当控制在规划管线位置范围内,不得占用其他管线的规划位置;(二)同类管线原则上应当合并建设;(三)架空设置的电力和通信等线缆应沿城市道路、公路和河流两侧架设;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条件下,新建架空线路应当与现有架空线路合杆架设;(四)在已有地下管线资料的区域建设管线时,建设单位应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获取地下管线现状资料供设计时参考。第九条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相交叉的,按照下列原则处理:(一)相对次要管线避让相对主要管线;(二)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三)压力管线避让重力管

4、线;(四)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五)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六)新建管线避让现有管线。第十条管线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和市容景观要求,现有架空杆(管)线应逐步改造入地,新建管线不得擅自穿越、切割城乡规划建设用地。全市新建弱电线路必须入地敷设(农村除外)。—9—城市规划区、度假区新建10KV及以下供电线路原则上须入地敷设,其中有可利用高压走廊采用单杆多回路架设除外。第十一条临城市道路的建筑,除连接城市管线以外,基地内的其他地下管线不允许凸入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并应在初步设计方案中确定,设

5、计方案应当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第十二条新建、改建桥梁时,应根据规划要求,预留管线建设位置。管线通过桥梁,应保证桥梁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第十三条主要干管线应优先布置于绿化带、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下。尽量不将管线布置在主干路的机动车道下,地下管线布置次序(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宜为:给水配水、燃气配气、热力、电力、电信、燃气输气、给水输水、污水、雨水。应尽量减少道路交叉口中的管线交叉点;各种管线的敷设除交叉处外,不得上下重叠。地下管线交叉时,由上至下的排列顺序宜为:电信、电力、热力、燃气、给水、雨水、

6、污水。各种管线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埋设深度应当按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执行,特殊情况必须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各类管线规划设计方案经审议修改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作为施工图设计的依据,管线的孔数、坡度、标高等原则上由管线主管部门提出。住宅区、道路等综合性项目的管线建设,建设单位应根据周边管线现状和规划要求组织管线综合设计,并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召集相关部门共同会审建设方案。—9—第十五条新建城镇道路上的各类管线原则上

7、同时设计、同时建设。第十六条因条件限制,管线工程建设确实无法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进行实施的,应报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协调处理。第三章规划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七条管线建设单位应提前将下一年度管线建设计划在当年年底前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结合下年度的城市道路建设、改造计划进行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因特殊情况需增加管线建设项目的,必须及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第十八条根据国家规定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的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参与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前期选址工作,提出选址建

8、议;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管线工程建设项目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包含建设单位、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选址申请书;(二)批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核准类建设项目的项目申请报告或者可行性研究报告;(三)标明拟选址位置的地形图;(四)所在镇(区)书面意见;—9—(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在成片规划建设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