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315758
大小:5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01-10
《宝安中心区重点产业项目总部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宝安中心区重点产业项目总部用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高标准、高质量引进成长型企业,打造宝安中心区重点产业项目总部基地,与深圳湾、前海协同发展,形成集聚效应,引领深圳西部产业转型升级,最终实现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区战略目标,根据《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号)和市相关产业政策,结合宝安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点产业项目,是指经区政府遴选确定的、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重点产业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宝安中心区重点产业项目总部基地位于宝安中心区滨海片区核心区,东至湖滨西路、西至罗田路、
2、北至新湖路、南至沿江高速。第四条拟入驻企业应具有履行市级以上区域行使投资控股、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第二章准入条件第五条在本市无总部用地的企业按本办法规定可通过申请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大厦方式入驻宝安中心区重点产业项目总部基地。第六条拟入驻企业类别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财富》杂志公布的世界500强企业;(二)《财富》杂志公布的中国500强前200名的企业;5(三)境内外上市企业(新三板除外);(四)属于如下我市重点引进和培育的产业类别的企业:1、战略性新兴产业:如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命健康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等;2、现代服务
3、业:如金融业、物流和商贸流通业、科技信息服务和专业服务业等;3、先进制造业:如航空航天、机器人、智能装备、可穿戴设备等;4、海洋产业:如旅游观光游艇及设计开发、海洋文化产业等。第七条拟入驻企业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纳税总额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一)已落户深圳市的企业:1、连续三年(申请用地之日起前三年,下同)每年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下同),或连续三年每年在深圳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5000万元的,可以申请独立建设总部大厦;2、连续三年每年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或连续三年每年在深圳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
4、于3000万元的,可以申请联合建设总部大厦。(二)由深圳市外原注册地迁入宝安中心区和在宝安中心区新设立总部的企业,已与宝安区政府签订合作协议的,根据企业或企业母公司的产值、税收情况,以及对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或在深圳市形成的地方财力的承诺,参照本条第(一)项可以申请独立或联合建设总部大厦。第八条对尚未达到本办法第七条所列条件的成长型企业,按以下原则办理:5(一)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且发展前景好、成长性强,同时具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成长型企业,经区政府审议同意,并与区政府签订企业总部落户协议,上一年度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或在深圳市形成
5、的地方财力不低于5000万元的,可申请独立建设总部大厦;上一年度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或在深圳市形成的地方财力不低于3000万元的,可申请联合建设总部大厦;(二)规模较小的成长型企业,可通过先租后买的方式向区政府申请办公用房,具体实施细则由产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第九条拟建设总部大厦的用地规模与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纳税挂钩,连续三年纳入深圳市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到50亿元或连续三年在深圳市形成的地方财力达到5000万元的成长型企业,原则上可申请用地规划的总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产值规模(营业收入)每增加10亿元或形成的地方财力每增加10
6、00万元,原则上可申请用地规划的总建筑面积递增5000㎡,总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20万㎡。具体建设规模根据中心区产业和空间布局规划、开发时序、地块条件,并结合申请企业的类别、经济贡献等相关情况统筹确定。第十条对于已在深圳市取得总部用地的申请企业(含其分、子公司),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新的用地计划。第三章审批流程第十一条区经促局等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企业入驻申请,并依据本办法对申请企业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意见后转中心区办。第十二条中心区办会同区相关5产业主管部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宝安中心区产业和空间布局规划、开发时序、地块条件,并结合申请企业的类别、经济贡献等相关情况,提出初步用地
7、预选址方案报区产业领导小组审定。第十三条中心区办会同市规土委宝安局编制项目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第十四条区相关产业主管部门拟定项目遴选方案和产业监管协议,征求区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审定后通过官方媒体及时公布项目遴选方案,并将项目遴选方案和产业监管协议报市发改委、规土委及相关产业主管部门备案。第十五条市规土委宝安局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项目土地供应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审定后委托市交易中心发布用地挂牌出让公告。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区政府须与竞得用地的企业签订《产业发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