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宝府〔2007〕21号关于印发宝安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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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宝府〔2007〕21号关于印发宝安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宝安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二OO七年三月十三日宝安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宝安中心区开发规划建设管理,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确保规划建设的整体效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宝安中心区(以下简称中心区),区域范围包括滨海片区(东起湖滨西路,西至新安六路,南起滨海岸线

2、,北至宝安大道,积约7.18平方公里)和碧海片区(范围为宝安大道、新安六路、滨海大道和碧海湾公园面积约8.4平方公里),总面积15.58平方公里。第三条中心区是深圳西部次中心,是宝安的行政、商业、商务、文化、体育和信息中心,规划建设目标为独具特色的现代化花园式海滨城区。条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心区规划建设办)代表区政府对中心区的规划建设、土地开发进行统一管理。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二章规划、设计管理第五条为保证中心区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心区规划一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3、得擅自调整和修改。确需调整规划的,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涉及到用地功能、容积率等重大调整,必须先经中心区规划建设办提出意见报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并报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第六条中心区所有建设项目都必须服从中心区规划和城市设计。不符合规划和城市设计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建设。第七条中心区规划建设办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区详细蓝图、城市设计以及城市设计导则,制订交通、市政、环境景观及文化、教育、医疗等专项规划,报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相关规划。第八条已

4、经批准的中心区规划应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第九条中心区各专项规划,应当以招标或比选的方式确定规划设计单位,方案须广泛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审。第十条为保证中心区规划建设质量,成立中心区规划建设专家委员会,聘请国内知名资深专家组成,为中心区规划建设提供咨询论证和指导意见。第十一条中心区建设项目的建筑设计应符合中心区规划及城市设计要求,做到整体协调,风格统一。符合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应按程序进行设计方案招投标。第十二条区规划主管部门在对中心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及修改变更审批时,须先征求中心区规划建设办意见。中心区规划

5、建设办重点对建筑风格造型、立面色彩、空间环境、交通组织等提出意见。重要界面、重要街区、重大项目等需要严格控制的重要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由中心区规划建设办会同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专业设计咨询单位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公示,征询社会公众意见,并须报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示。第三章用地管理第十三条区政府对中心区范围内的土地实行严格控制,授权中心区规划建设办组织编制实施中心区土地统一开发、使用和管理的方案。中心区规划建设办应当加强中心区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管理,高效益、可持续地开发使用土地。第十四条区规划、国土等主管部

6、门在提出中心区建设项目的用地选址、规划设计条件时,须先征求中心区规划建设办的意见。第十五条区规划、国土等主管部门制订土地年度出让计划时,涉及中心区范围内的土地须先征求中心区规划建设办提出意见并报中心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有关部门,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中心区经营性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严格按照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中心区土地的出让,应根据中心区开发建设的进度,结合市场需求,分期推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价值。第十六条中心区规划建设办负责对中心区待建、闲置土地实施监督管理。取得中心区

7、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禁闲置土地。对于超过规定年限,对土地没有进行实质性开发或只有少量投入的土地使用权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其土地使用权。第十七条中心区待建用地由各土地使用权单位负责平整和覆绿,保证中心区整洁优美。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心区用地上非法搭建、堆放杂物和取土弃土。因施工等需要搭设临时设施,须先经征求中心区规划建设办意见,规划、国土、建设、城管等职能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临时建筑使用期满应自行拆除,不得转让、买卖、租借。临

8、时用地内不得修建任何永久性或半永久性的建筑和设施。凡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逾期不拆的临时建筑,均属违章建筑,要限期无条件拆除。第四章建设项目管理第十九条中心区规划建设办负责中心区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审核把关等工作。中心区规划建设办负责中心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委托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并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进行监督和管理。中心区规划建设办参与中心区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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