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技术改造项目市专项资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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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茂名市技术改造项目省市专项资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优质技改项目的开展,放大政府财政资金的绩效和杠杆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优质企业转型升级的信贷支持力度,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多元化企业融资服务体系,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茂府办〔2015〕25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

2、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加大扶持力度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新增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6〕220号)等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设立茂名市技术改造项目省市专项资金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确保基金的高效规范运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按照省市出资比例不低于1:0.5的原则,市财政安排450万元与省财政下达的900万元资金共同出资,并由我市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主要用于推动银行加大对优质技改项目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其信贷损失进行风险补偿,承担有限补偿责任。通过政府和银行的合作,建立

3、合理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7-第三条基金注入茂名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纳入茂名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管理(见茂经信中小企〔2015〕166号《关于印发<茂名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基金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作为基金出资人,引导资金的使用方向;茂名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管理领导小组行使决策权,管理和监督基金的使用;商业银行作为基金合作方,负责为优质技改项目企业提供贷款等服务。第四条合作银行在茂名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合作的商业

4、银行中择优确定。第二章支持对象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贷款对象包括实施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以及为工业提供服务的其他企业,必须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并具备以下条件:(一)已在本市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二)项目实施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项目已具备经信部门出具的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文件,企业贷款需用于项目建设上;(四)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60%;-7-(五

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投资人等无不良信用记录;(六)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条件。第三章运作方式第六条由市财政局向茂名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资金池”合作银行专用账户存入风险补偿存款。合作银行应按国家有关制度严格管理存入的风险补偿存款,并提供不低于风险补偿存款总额10倍的贷款授信额度。第七条建立风险补偿技改项目企业库,企业自愿向经信、财政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各区、县级市经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定期对有贷款需求的技改项目进行初审后联合上报,经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报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纳入企业库,并以书面方

6、式提供入库企业名单给合作机构。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第八条合作银行与入库企业进行贷款项目对接,并独立审贷,与通过审核确认的企业项目签订贷款协议提供贷款,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授贷企业基金贷款使用情况,及时向企业追偿债务。第九条单个企业申报的技改项目不得超过两个,列入风险补偿基金支持的贷款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已归还的贷款不计算在内),并且不超过风险补偿基金总金额的20%(以发放贷款的前一个月底风险补偿基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且申请日期必须在基金的存续期之内。第十条-7-基金融资项目的贷款利率

7、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确定,实际利率最高上浮不得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并且不得以其他方式变相增加企业贷款成本。第十一条基金的管理遵循市场运作、风险共担的原则,信贷风险由基金和合作银行共同承担。当出现补偿风险时,合作银行和基金按各自承担实际违约贷款本息的50%。第四章补偿程序第十二条当企业贷款发生风险时,合作银行自行启动追偿程序,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启动追偿程序30天后,仍未追回企业贷款资金时,依照合作银行和企业各自50%的代偿比例分担原则,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代偿申请,并提交相关书面申请资

8、料。第十三条领导小组审核并出具《代偿决议》后,由合作银行根据《代偿决议》从“资金池”划扣代偿金额,并在划扣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告知领导小组,同时提交相关的扣划单据。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对合作银行的代偿申请进行审议,将审议情况报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向贷款银行出具《代偿决议》。合作银行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代偿决议》,从“资金池”扣划代偿金额,并在扣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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