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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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我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导则》、《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实施规定》、《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的管理办法(暂行)》、《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务工程建设实际,制

2、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水务工程是指用于控制和调配自然界的地表水和地下水,达到除害兴利目的而修建的工程。包括蓄引水、防洪(潮)治涝、农田水利、水力发电、供水和排水、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保持、污水处理及回用、海水利用、海涂围垦等工程(包括新建、扩建、加固、修复)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按照职能权限划分归市、—15—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的水务工程的新建、扩建、加固和修复等建设活动的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第四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工作,并委托专设的监督机构负责市属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

3、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权范围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并委托专职的监督机构负责区属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第五条监督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认证,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第六条合同价款在40万元以上的水务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相应的监督机构办理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手续。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检测等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应主动接受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第七条质量与安全监督的依据:(一)国家有

4、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二)水利水电及相关行业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三)省、市有关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等。—15—第八条水务工程建设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质量检测单位检验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务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贯彻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建设各方安全保证体系与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贯彻全面安全生产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加强监督执

5、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机构开展的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检查,不替代和免除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与安全管理责任。第二章监督的职责第九条监督人员应熟悉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具有中级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从事水务工程建设管理的工作经历。第十条监督机构不得聘用与被监督工程项目有利益关系的建设、勘测设计、监理、施工、检测及设备制造等单位的人员。第十一条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15—(二)实施本辖区内受

6、监督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三)按规定参加受监督水务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四)按规定参加受监督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受监督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投诉的调查处理;(五)检查和指导下一级监督机构的工作;(六)组织交流本辖区内的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七)掌握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动态,及时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本辖区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的重大问题、质量与安全事故等;(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二条区级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水务工程质

7、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二)协助与配合上级监督机构的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三)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受监督水务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15—(四)按规定参加受监督水务工程的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五)按规定参加受监督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受监督水务工程质量与安全投诉的调查处理;(六)分析总结本辖区内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经验,掌握本辖区内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情况,定期向本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监督机构报告本辖区内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情况;(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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