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复习重点20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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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收入额减3500元;(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按月减除费用2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稿酬另按70%计算应交税额。(5)财产转让所得,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2.个人税率表l工资薪金,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0-1,500元3021,500元-4,500元1010534,500元-9,000元2055549,000元-35,000元251,005535,000元-55,000元302,755655,000元-80,000元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l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0元的502超过150

3、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750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3750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9750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14750l劳务报酬所得适用,加成征收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含税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元的20%02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元部分40%7000l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1.个人所得税申报需自行申报的情形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②从

4、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③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④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⑤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取得应税所得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2.纳税期限  1.扣缴义务人、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3.中央、地方、中央地方共享收入中央固定收入地方固定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1.关税2.海关代征的消费税和增值税3.消费税4.中央企业所得税5.地方银行和

5、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6.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建税7.中央企业上缴的利润8.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1.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2.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得税)3.地方企业上缴利润4.个人所得税5.城镇土地使用税6.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7.房产税8.车船税9.印花税10.农业特产税11.耕地占用税12.契税13.遗产与赠与税(未开征)14.土地增值税15.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1.增

6、值税75%中央-25%地方2.资源税3.证券交易印花税4.所得税收入,2002年改为铁路运输、国家邮政、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外,其他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与地方按统一比例分享,中央60%,地方40%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在维持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的基础上,对超基数部分,从2005年1月1日起,中央、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负担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7、 (2)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3)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3.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  (1)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  (2)组织中央和地方预

8、算的执行;  (3)提出中央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4)编制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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