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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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委、高新技术开发区经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有关企业:为加强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和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05年郑州市经济委员会印发的《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同时废止。二○○六年九月十四日  郑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当前国际经济技术

2、发展的新形势,促进和规范我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依据国家和省发改委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集团和大中型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的有关政策精神,根据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大力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确立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投入的主体地位,对技术创新能力较强、创新业绩显著、具有重要示范和导向作用的企业技术中心,市予以认定。对获得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支持,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

3、主创新能力。第三条郑州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委)、郑州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市经委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技术中心建设宏观指导工作,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审核、推荐工作,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评价材料收集汇总工作,并负责上报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评价材料。第四条市经委每年组织优秀企业技术中心评选活动,对技术中心作用发挥突出,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市经委给予通报表彰,以推动全市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

4、作进一步发展。 第二章认定 第五条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8月31日。第六条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近三年科技投入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2.5%以上,并能确保技术中心建设资金的投入。2、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郑州经济各主要行业中具有显著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3、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4、企业有较健全的开发机构、有效地运行机制和良

5、好的开发设施。5、企业有一支精干、高素质的、专业配置合理的科技队伍及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科技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6、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7、企业两年内(指申请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1)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2)涉嫌涉税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的。8、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专职研究与

6、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三项指标不低于最低标准(详见附件三)。第七条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1、中央、省属企业和市直属企业向郑州市经济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其它企业向各县(市)区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见附件一),《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见附件二)和《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表》(见附件五)。2、各县(市)区经济委员会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有关要求,

7、将推荐企业的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一式五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经委。3、市经委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按照《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4、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初评结果等进行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第八条从市经委受理截止之日起,市经委、市财政局在当年年底以前对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三章评价 第九条依据《郑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每年进行评价一次。第十条评价程序:1、数据采

8、集。每年3月31日以前,已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按规定要求完成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并上报主管部门。中央、省属企业和市直属企业直接上报市经委。评价材料包括:《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附件四)和《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等。2、数据初审。市经委和县(市)区经委负责审核评价材料。县(市)区经委初审后的评价材料,于当年3月15日前上报市经委。3、数据核查。市经委对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上报的评价材料及相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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