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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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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古树名木爱护实细则-条据书信 古树名木,据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下文是成都市古树名木爱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成都市古树名木爱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版 第一条为适应全市林业园林和城乡绿化可持续进展需要,进一步指导和规范各区(市)县古树名木爱护管理工作,依据《成都市古树名木爱护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本市古树名木爱护管理现状,制订本细则。 其次条依据《成都市古树名木爱护管理规定》第四条,古树名木爱护管理实行属
2、地管理的方法。 第三条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爱护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古树名木爱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 (二)建立完整的全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信息档案; (三)制定全市性质的古树名木爱护管理规章制度; (四)加强对古树名木爱护管理的科学讨论,推广应用科学讨论有益成果; (五)加强古树名木爱护管理工作的培训。 第四条区(市)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爱护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辖区内古树名木进行调查登记、鉴定分级、
3、建立档案、设置标记;依据古树名木生长需要和有关规定,划定古树名木爱护范围,建立古树名木爱护档案; (三)建立完善相应爱护管理规定,确保古树名木爱护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定期对辖区内古树名木生长和管护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和《成都市古树名木爱护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明确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管护责任人,与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责任书,对管护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予以管护技术指导,确保每株古树名木养护管理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五)对辖区内濒危古树名木进行复壮抢救,修筑古树名木
4、爱护设施; (六)对本辖区古树名木爱护管理工作组织评比表彰。 第五条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应严格落实爱护责任和措施,并履行下列管护职责: (一)确定或者托付特地人员负责对古树名木进行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养护管理; (二)准时向当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古树名木生长状况、病虫危害和存在的平安隐患,并根据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救治和复壮; (三)对损害、损坏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准时向当地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四)管护责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古树名
5、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管护责任转移手续。 第六条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每年依据所管古树名木的实际状况,制定日常养护管理方案,落实古树名木的日常养护管理措施,做好日常养护管理记录。 第七条区(市)县古树名木行主政管部门应建立古树名木的巡查制度,分片指派古树名木巡查员。 第八条古树名木巡查员应当定期对所负责片区内的每株古树名木进行走访巡查,具体巡查时间和周期由各区(市)县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门依据其范围内的古树名木状况拟定。 第九条古树名木巡查内容包括:了解古树名
6、木的生长状况(含健康状况、生长环境改变)和设施运行状况,观看病虫害危害和治理状况,发觉险情隐患,订正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管护责任单位和管护责任人进行养护管理。 第十条古树名木巡查员应对每次走访巡查状况做好具体的书面记录,并上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对古树名木发生的各类险情、消失病虫危害、长势特别等状况,古树名木巡查员应准时以书面记录形式上报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准时组织勘察,实行有效措施加强爱护,排出险情,科学救治。 第十一条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对古树名木存有平安隐患的枯死枝、断枝
7、、劈裂枝、病虫枝、过重枝等应准时组织修剪。对古树名木存在树体空洞、树皮损伤等影响正常生长的状况应准时进行修复。 古树名木修枝应当由古树名木管护责任单位或古树名木管护责任人向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经批准后由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业的绿化管护单位实施修剪。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对古树名木进行修枝。 第十二条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古树名木生长状况和周边环境,合理修建树池花台,实行增设围栏、搭建支架、栽植地被等措施,强化古树名木爱护范围,确保古树名木正常生长。定期对古树名木爱护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
8、。 第__条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书面的古树名木灾难防范和险患处理预案,并逐层落实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灾难防范和险患处理备案制度,对灾难和险患的发生时间、地点、内容、处理过程、处理结果等进行具体记录和存档。 第十五条古树名木长势衰弱、濒危及死亡的,管护责任单位或管护责任人应当准时报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古树名木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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