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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9
《o第十五章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第六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一、纳税人及相关税率纳税人范围征税对象税率外商投资企业(居民纳税人)中外合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正税30%对方附加税3%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外国企业(非居民纳税人)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利润、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预提所得税20%(自2001年1月1日起减按10%)可以看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简称“三资”企业。这类纳税人总机构在中国境内,它们是税法规定的居民纳税人,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应就其来源
2、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由总机构汇总在中国缴纳所得税。另一类是外国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和虽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这类纳税人的总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它们是税法规定的非居民纳税人,负有有限的纳税义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中国缴纳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针对不同纳税人、区别不同形式所得,规定了不同的比例税率。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税法实施细则按不同行业,列举了应纳税所
3、得额的具体计算公式。(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一)计税收入1、确认原则计税收入原则上按权责发生制,但有一些特殊情况要加以关注: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用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即为取得收入;外国企业从事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合作者在分得原油时即为取得收入。2、计税收入项目计税收入项目原则上与内资企业一致,即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其他收入。其他计税收入重点掌握以下内容:(1)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捐赠,应按合理价格估计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计入当年收益,在补亏后缴纳企业所得税。(2)企业接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应一次性计入
4、当年收益缴纳所得税。(3)企业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当年收入计征所得税。(4)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取得的除境内投资利润(股息)以外的其他各类所得,依法征税。12(5)股票转让净收益按财产转让收益征税所得税。(6)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的余额,依法计征所得税,但可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7)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咨询收入,分别不同情况处理:第一、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税务处理:为客户提供咨询业务取得的收入,应全部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代表机构的收入。第二、境外咨询企业
5、单独与客户签订合同税务处理:a、凡其提供的服务全部发生在我国境内的,应全额在我国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b、凡其提供的服务同时发生在境内外的,应以劳务发生地为原则,划分境内外收入,并就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申报纳税。一般情况下,上述咨询业务,凡以中国境内客户为服务对象的,其划分为中国境内业务收入,不应低于总收入的60%;c、服务活动全部在境外进行的,其所取得的收入在我国不予征税第三、境外咨询业务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代表机构共同与客户签订合同,税务处理:a、首先应按工作量或合同规定等合理的比例划分境内外企业或机构各自的收入;b、凡属于境外咨询业务与其境内关联企业或其代表
6、机构共同提供咨询业务,且其服务对象为中国境内客户的,划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代表机构收入的比例,不应低于该项业务总收入的60%;c、境外企业派人来华参加客户的咨询业务,应在按劳务发生地原则,就该项业务中划为该境外企业的收入部分,以不低于50%的标准,再行确定该境外企业的境内业务收入,并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四、境外咨询企业境内业务收入,凡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设有代表机构,但其代表机构为与其共同进行该项业务活动的,应作为该境外咨询企业在华构成营业场所计算纳税,并同一由支付人扣缴税款。(8)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购买国库券取得到期的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但中途转让收益依法征税
7、。(9)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签订房地产代销、包销合同或协议,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应按境外企业向购房人销售的价格,作为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销售收入,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以列支,但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二)准予列支的项目(12项)除国家规定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准予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外,税法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某些准予列支的具体项目:1、向总机构支付的管理费(1)外国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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