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粘土砖厂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永寿县粘土砖厂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ID:6287066

大小:45.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1-09

永寿县粘土砖厂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第1页
永寿县粘土砖厂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第2页
永寿县粘土砖厂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第3页
永寿县粘土砖厂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第4页
永寿县粘土砖厂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_第5页
资源描述:

《永寿县粘土砖厂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永寿县粘土砖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咸政办发〔2017〕16号),规范粘土砖厂开发利用秩序,按照咸阳市国土资源局、咸阳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咸阳市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咸国土资发〔2016〕2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基本情况我县现有砖瓦粘土企业30家,其中生产15家,停产15家,全部采用轮窑烧制。二、整治工作目标通过综合整治,到2017年6月底以前完成关闭转产粘土实心砖厂,在满足当地工程建

2、设总量需求的前提下,结合我县实际,按照撤乡并镇之前的行政区域划分,全县范围内砖瓦用粘土矿山不得超过11家,每个矿山年生产能力在5000万块以上的多孔(空心)粘土砖厂。三、整治关闭范围及重点任务(一)违法违规生产的粘土砖厂。1、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2、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林地使用等证照的;-7-3、存在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等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整改的;4、破坏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的;5、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6、不按规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开采后未恢复耕地的;7

3、、不按期缴纳各种税费,经责令限期缴纳仍不缴纳的。(二)不符合各类规划的粘土砖厂。1、位于城乡规划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古迹保护区等各类禁采区、限采区、保护区内的;2、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基本农田的;3、位于交通路线两侧威胁线路安全或严重破坏环境、影响观瞻的;4、位于防洪、行洪堤坝保护范围内或威胁堤坝安全的。(三)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存在安全隐患的粘土砖厂。1、年生产规模不符合要求的;2、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3、无开采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开采的,取土方式和方法不合

4、规,造成高陡边坡,存在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隐患的;4、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存在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四)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政策要求的粘土砖厂。四、关停拆除粘土砖厂的奖励优惠政策-7-砖瓦用粘土企业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开展,为了激励砖瓦用粘土企业积极支持和参与开展整治工作,对于证照齐全、主动自行关闭的砖瓦用粘土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为:1、积极引导企业转型,对于转型企业,复垦窑体,轮窑每门补助1500元(每个砖瓦粘土企业约20-40门轮窑),使用

5、的土地不予补偿、不予奖励。2、不转型的砖瓦用粘土企业轮窑每门补助1500元(每个砖瓦粘土企业约20-40门轮窑),按照采矿许可证面积,每亩地补助500元。3、对在5月25日前自动关闭并拆除的砖瓦用粘土企业,每个企业奖励3万元,5月26日-30日自动关闭并拆除的砖瓦用粘土企业只补偿不奖励,5月31日以后,将依法进行关闭并强行拆除,不予补偿、不予奖励。五、保留技改的砖厂1、对于整合保留的11家砖厂,2017年6月30日前,拆除当前轮窑窑体,改建隧道窑进行烧制,并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人工干燥及焙烧窑的排气筒高度一律不低

6、于15米,排气筒周围半径200米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应高于最高建筑物3米。不能达到标准的,全部实施停产治理,治理后验收通过方可恢复生产。2、保留的砖瓦粘土企业预缴复垦保证金10万元整,不缴纳的视为自动放弃,将予以关闭复垦。-7-3、未按期限完成技改任务的,县国土局将用所缴纳的复垦保证金进行复垦。六、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全县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从2017年4月10日开始,至2017年9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一)排查摸底、制定方案各镇(办)在充分调查摸底,掌握现有粘土砖厂分布、数量和生产现状基础上,结合

7、当地粘土砖市场需求实际,研究制订本辖区具体整治方案。整治工作方案必须落实整治目标,明确保留、整合和关闭砖厂名单、时限、责任人、措施,并于4月底前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办)的资源和需求状况,在遵循整治工作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前提下,对砖厂数量进行调剂,合理布局。同时,各镇(办)要注意保护和支持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发展。(二)清理整顿专项整治期间,暂停对新建多孔(空心)、实心粘土砖厂审批。禁止新建、扩建粘土实心砖厂。对决定关闭的粘土砖厂,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吊销证照,在5月底前,全部予以关闭

8、拆除。对列入整合的粘土砖厂,按照“先停产、后整合”原则,督促整合企业与县国土局签订协议,落实整合主体,确保整合工作顺利实施和生产安全。-7-对于保留整合的砖瓦粘土企业,必须9月底前一律使用隧道窑烧制并完成扬尘及烟气治理任务,治理后,由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一个,恢复生产一个。县政府督查室将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进行督导检查。(三)总结验收对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