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ID:6280447

大小:28.09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01-08

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_第1页
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_第2页
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_第3页
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_第4页
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_第5页
资源描述:

《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附件广东省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跟踪管理、绩效评价及验收,推进项目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16〕8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化、动态化项目库管理。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依法设立、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科学论证、绩效优先,公平公开、强化监督的原则,适应新常态、新要求。第四条省环保部门负责统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项目跟踪管

2、理,督促项目实施、对各地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通报等。第五条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组织项目进展情况填报、验收和绩效自评工作。第二章项目实施和管理第六条—7—通过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在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各地财政部门后1个月内,县环保、财政部门应将资金分配计划报地级以上市环保、财政部门备案;地级以上市环保、财政部门应将资金分配计划报省环保、财政部门备案。在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各地财政部门后2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入库申报材料和补助资金额度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报同级环保、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地级以上市环保、财政部门备案。第七条通

3、过项目法下达的资金,在专项资金预算指标下达至各地财政部门后1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入库申报材料和补助资金额度编制详细的实施方案,报同级环保、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地级以上市环保、财政部门备案。第八条补助资金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项目实施方案应一并报省环保、财政部门备案。第九条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各地环保部门应同时通过“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整治目标、建设内容、投资估算、实施进度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工程效益分析等),作为跟踪管理评价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效的重要依据。第十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调

4、整项目实施方案。确需调整个别内容(规模、投资、实施进度计划等)的,由市级环保、财政部门审批;对于补助金额在1000万(含1000万)以上的项目以及改变项目承担单位、资金使用用途的项目,由市级环保、财政部门联合—7—报省环保部门和省财政部门审批。项目调整后,市级环保部门应同时将调整情况在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中予以更新。第十一条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相关制度,需要招投标、政府采购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招投标和采购。第十二条省环保部门通过“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电子跟踪管理档案。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

5、目实施方案的时间节点作为起始时间,地方环保部门应每季度在“广东省环保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直至项目完成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第十三条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同级环保、财政部门报告,说明未能完成任务的原因及整改措施。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责令承担单位限期完成。第三章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第十四条项目承担单位要接受各级环保、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省环保、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市、县环保和财政部门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第十五条—7—项目承

6、担单位要按省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省财政、环保部门在项目承担单位自评的基础上进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第四章项目验收第十六条专项资金补助的环保污染治理工程项目、重大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及重大课题项目等完成后需履行验收程序。污染减排“以奖促减”、生态创建、省绿色学校奖励、省环境教育基地奖励等奖励类项目及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运行费、自动监控中心运行费、环境监督管理、监测业务经费等运行保障类项目不需进行验收。第十七条原则上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应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因故不能验收的,

7、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同级环保部门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经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期限。第十八条验收实行分级负责制。(一)地方单个项目年度补助金额1000万以上(含1000万)或同一项目累计补助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项目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复核、省级验收”的原则,经县级自验、市级复核后,由市级环保部门向省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省环保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省属单位承担的项目由省环保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二)地方单个项目年度补助金额1000—7—万以下或同一项目累计补助2000万以下的,按照“县级自验、市级验收”的原则,由县级环保部门向市

8、级环保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环保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验收。第十九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项目验收,应提供以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