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6279134
大小:145.5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01-08
《汉阙与汉代政治史观——汉阙研究之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汉阙与汉代政治史观——汉阙研究之一发布日期:2015-06-30原文刊于汉阙与汉代政治史观—汉阙研究之一宋艳萍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内容提要:阙,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西汉刚刚建立,萧何负责营建未央宫,就建立了北阙和东阙。西汉时期,北阙成为吏民上书、请愿、庭争、谢罪的重要场所。东汉建都洛阳,除了苍龙阙(即东阙)、玄武阙(北阙),还建有朱雀阙。萧何建立北阙,应该和刘邦的政治史观有关。刘邦自称黑帝,并继续沿用秦的水德之制,北阙和东阙的建立应是这种政治史观的反映。东汉时,确立了火德之制,朱雀阙(南阙)的建立,并在
2、政治地位上超过北阙,应受了东汉政治史观的影响所致。关键词:北阙 南阙 政治史观 水德 火德 一、 汉代宫廷所建之阙 阙,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存在。《说文解字》将其解释为“门观也。”清代段玉裁进一步解释曰:“《释宫》曰:观谓之阙。此观上必加门者,观有不在门上者也。凡观与台在于平地,则四方而高者曰台。不必四方者曰观。其在门上者,则中央阙然,左右为观曰两观。周礼之象魏,春秋经之两观,左传僖五年之观台也。若中央不阙,则跨门为台。礼器谓之台门,左传谓之门台是也。此云阙门观也者,谓门有两观者偁阙。”[1]从段玉裁的解释可
3、得知,阙就是宫殿外门两旁高出的建筑物,亦称为“观”,《周礼》中的“象魏”,《春秋》中的“两观”,《左传》中的“观台”,都是阙。可知,在先秦时期,阙已经作为建筑物的一部分而存在。《周礼·天官·太宰》曰:“正月之吉,始和布治于邦国都鄙,乃县治象之灋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挟日而敛之。” 郑玄注引郑司农曰:“象魏,阙也。” 贾公彦疏曰:“ 郑司农云:‘象魏,阙也’者,周公谓之象魏,雉门之外,两观阙高魏魏然,孔子谓之观。”象魏在雉门之外,《周礼·天官·阍人》“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郑玄注引郑司农曰:“王有五门,外曰皋门,二曰雉门,三曰库
4、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2]依据郑司农的说法,王宫有五门,最外面为皋门,雉门为第二道门,也是较为靠外的大门。象魏在雉门之外,可知其在王宫中所处的位置,和天子所居之室相距较远。周代于正月之时,悬挂法律条文于象魏。象魏成为悬示教令之处,象魏为阙,这赋予阙以政治含义,此后汉代北阙的政治意义,应该溯源于此。在汉刚刚建立,还没有统一全国之时,萧何负责营建未央宫,建立了壮丽的东阙和北阙。颜师古曰:“未央殿虽南向,而当上书奏事谒见之徒皆诣北阙,公车司马亦在北焉。是则以北阙为正门,而又有东门、东阙。至于西南两面,无门阙矣。”[3]按照颜师古的
5、说法,未央宫为南向,北阙是正门,官员上朝,从北阙进入。在李志慧、李巍所著《未央秘史》一书中,有一幅未央宫平面图[4],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北阙在未央宫的具体位置:从图中可以看出,北阙在未央宫的北部,正处于南北中轴线的北端。在徐卫民所著《西汉未央宫》一书中,作者在论述未央宫的门阙时引用了一幅门阙复原图[5]:复原图中,门楼之前,高高耸立着两个阙楼。这个复原图虽有臆测成分,但为我们了解汉代的门阙提供了思路。萧何建立了北阙,此后,北阙被赋予了越来越高的政治意义。颜师古所说“上书奏事谒见之徒皆诣北阙”,概况了北阙的基本政治功能:一,上书奏事;
6、二,谒见。西汉时期,北阙成为吏民上书、请愿、庭争、请罪的重要场所,诣阙成为汉代重要历史名词,一些重要的政治事件发生于此。如汉宣帝时发生的冒充卫太子的事件即发生于北阙,据《汉书·隽不疑传》记载:“始元五年,有一男子乘黄犊车,建黄旐,衣黄襜褕,著黄冒,诣北阙,自谓卫太子。公车以闻,诏使公卿、将军、中二千石杂识视。长安中吏民聚观者数万人。右将军勒兵阙下,以备非常。丞相、御史、中二千石至者并莫敢发言。京兆尹不疑后到,叱从吏收缚。或曰:‘是非未可知,且安之。’不疑曰:‘诸君何患于卫太子!昔蒯聩违命出奔,辄距而不纳,《春秋》是之。卫太子得罪先
7、帝,亡不即死,今来自诣,此罪人也。’遂送诏狱。”有男子自称卫太子,诣北阙要求进入皇宫。当时的情形是,如果真为卫太子,汉宣帝的皇位则要让于他,因为卫太子才是皇位的合法继承人。管理北阙的公车司马令不敢擅自放行,便请公卿、将军、中二千石等官员来辨认,结果都不敢贸然相辨,幸亏京兆尹隽不疑依据“《春秋》大义”将男子收缚,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北阙亦为罪臣谢罪请赦的场所。据《史记·淮南衡山济北王传》记载:“厉王有材力,力扛鼎,乃往请辟阳侯。辟阳侯出见之,即自袖金椎椎之,命从者刑之。驰诣阙下,肉袒而谢曰:‘臣母不当坐赵时事,辟阳侯力能得之吕后,不
8、争,罪一也。赵王如意子母无罪,吕后杀之,辟阳侯不争,罪二也。吕后王诸吕,欲以危刘氏,辟阳侯不争,罪三也。臣谨为天下诛贼,报母之仇,伏阙下请罪。’文帝伤其志,为亲故不治,赦之。”淮南厉王怨恨辟阳侯,以金椎椎杀之,厉王自知有罪,肉袒至北阙下请罪。汉文帝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