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实施细则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实施细则

ID:6278464

大小:43.5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01-08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实施细则_第1页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实施细则_第2页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实施细则_第3页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实施细则_第4页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实施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实施细则校教发[2013]67号为切实贯彻执行教育部有关加强高等学校考试管理和严格考试纪律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考试制度建设,严格考试纪律,杜绝考试作弊现象的发生,促进教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细则。一、考试纪律第一条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学生证件(包括:学生证、学院证明或北邮通),并将证件放在桌面上,未带证件者一律不准进入考场。第二条学生应至少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按学号顺序或排定的座位就坐,不得擅自调动或挪动座位。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第三条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考试3

2、0分钟后,方准予交卷出场。考试当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且未交卷擅自离开考场者不得重新进入考场继续答卷。学生交卷后应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交谈。距考试结束10分钟时教师应宣布不再准许提前交卷,学生须待考试结束后,由监考人员统一收卷。第四条试题、答卷、草稿纸由监考人员统一发放,考试结束时收回,一律不准带出考场。除允许携带的书籍、参考资料和所需用具(如制图仪器、计算器等)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包、书本、纸张、手机等物品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考试中,若要借用计算器等文具,必须通过监考人员,禁止自行互相借用文具。第五条开考后不准交谈,不准左顾右盼,要保持考

3、场安静。如果卷面有字迹不清楚时,可向监考人员举手询问,不准询问其他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题意。第六条期末考试时间一般定为两个小时,未经教务处批准,不得随意变动。第七条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卷。若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应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收卷后方可离开;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停笔,在座位上等候监考人员收卷清点后,方可离开考场。故意拖延时间者,监考人员有权拒收其考卷。第八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后生效。如事情紧急无法提前办理缓考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考试前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缓

4、考手续原则上应于当日补办,否则视为无效,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除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可凭当日医疗证明补办缓考手续外,不再受理缓考申请。未经缓考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第九条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凡不服从监考人员安排,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者(含经查看监控录像发现的违纪、作弊行为),将按下述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二、违纪、作弊的认定及处理第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要当场给予口头提示并予以纠正:1、不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按指定的座位隔行就坐者;2、至发试卷时仍将书包、复习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

5、器等带入座位者;3、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继续答题者;4、自带答题或草稿纸张(空白)者;5、未经允许使用或借用计算器者;6、考试中东张西望,有偷看他人试卷嫌疑者;7、开卷考试中擅自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8、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者;9、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者。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严重违反考试纪律,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1、发生上述第十条任一种行为,仍无视警告在同一考试中重犯者;2、考试中交头接耳说话者;3、传接纸条或试卷,在传递过程中即被发现的行为双方;4、

6、把答卷或有字迹的草稿纸移向邻座或竖起,或以其他方式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者;5、用某种示意、动作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6、用规定以外的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位置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被认定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者;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8、未经允许,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9、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者;10、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者;11、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者;12、其他严重违反考试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者。第十二条有下

7、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视情节给予记过或记过以上处分,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一)考试过程中出现的情况1、上述第十一条2至11款行为在同一考试中重犯者;2、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讲义、复习提纲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3、利用文具盒、衣物或其他用品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笔记、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4、在桌面、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不论看与否);5、在允许使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相关的内容或夹带相关材料者(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