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特点与思索

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特点与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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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特点与思索  【摘要】本文阐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和修改的过程和背景,系统地介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的新特点,同时针对修正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了思考。【关键词】后悔权明星代言信息保护一、引言我国1993年制定并于1994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首先确定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平等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相关权利。《消法》的出台极好的配合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促进了社会生活的发展。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我国经济建设的进一步深化,尤其是公众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的巨大变化,当前消

2、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原来的《消法》已经出现了局限性,无法很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2009年国家工商总局牵头启动《消法》的修订工作,2010年修订草案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并于2012年将修改《消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3年《消法》修正案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最终于2013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2014年的3月5日实施。5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的新特点《消法》从1994年实施以来到2013年修正案的通过,跨越20年之久,历经艰辛。一方面,是经济全球化浪潮和我国家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化主义市场经济

3、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消费问题越来越复杂,另一方面,是我国消费者自我维护权利的观念随着法治建设发展而提升。这次《消法》的修订是多方面,全方位,多维度的大修,其中包括了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如强化经营者义务、规范网络购物等新的消费方式、建立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的内容。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和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要求。(一)加强了违法经营者的惩罚力度。5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利益的催生之下,很多经营者制假售价而且屡禁不止。原因之一在于现行《消法》对其惩罚力度不够,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原价

4、的一倍。此次修改的新《消法》对违法经营者出重拳,一是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处罚从现行规定的“退一赔一”提高到新修改的“退一赔三”;二是对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的,规定除追究刑事责任外,明确”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同时增加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二)经营者不得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我国现行消法只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等9项权利,但没有隐私权等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而近年

5、来,因住宿、网上购物等因素导致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经营者利用职务之便将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作为牟利的工具出售,对消费者的日常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困扰。因此,新消保法对此作出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向他人非法提供。(三)网购获“后悔权”。据2013年7月份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

6、示,截至201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9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4.1%,手机网民规模已达4.64亿,占比提升至78.5%。信息网络5的普及,极大地提高了信息传递的速度和广度,影响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网络销售、网络购物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也我国公民最主要的消费方式之一。对此,此次修法赋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等方式购买产品可“七日内无理由退货”。新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防止权利滥用,有关条款也列明不宜退货的情形,如消

7、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交付的报纸、期刊等商品,并规定除另有约定外,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四)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应担连带责任。5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生产出各式各样的商品,丰富了人民的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催生了广告业的产生和发展。与此同时,广告中充斥着虚假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和报道。尤其是明星、名人代言的虚假广告,因其号召效应,使得上当受骗的消费者数目众多。眼下,明星代言广告十分普遍。动辄上千万的代言费,但出现虚假广告后,承担连带责任的几率却非常小。针对此种情况,新消法强化了虚假广告代言人及发布者的连带责任。新消法还强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

8、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增加一款规定:社会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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