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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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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侵权类型和根源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不断推进,接受高等教育的大学生权利意识显著增强。由于权利行使失范,高校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情况屡见不鲜,其常常作为被告被诉至法院,遭遇败诉的情形也时有发生,这对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提出了极大的挑战。本文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阐述了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常见的侵权类型,并对侵权纠纷产生的根源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侵权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9324(2013)44-0033-02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我国法律对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不
2、清晰,而这恰恰是确立学生管理原则的关键。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高校不再是纯公益性事业单位,现已演化为既坚持公益性又有产业性的教育实体。客观来说,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多重的,不仅有“隶属型”的行政法律关系,而且有高校自主管理关系,还有“平权型”的民事法律关系。61.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法律关系。高校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学生行使教育行政管理权,其中,行政主体是学校,而行政相对人为学生。学位管理以及学籍管理是这类关系的典型形态。例如,根据我国学位授予的相关法律规定,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依据法律授权享有学位授予权。因此,高校在向学生发放学位证书时
3、,便与学生之间形成了行政法律关系。2.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高校是一个结构严密、组织完善的管理系统,学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校作为培育人才、发展科学等重大使命的承载者,依法享有其在特定范围内自己制定规章、自主进行管理的权利,《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都明确规定了高校“依法自主办学”和“按照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因此,大学生应当遵守高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可和服从学校的合理合法的管理要求。3.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高校与学生之间也存在着平等主体之间形成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一方面,学校向学生提供教育、住宿、饮食等一系列的服务,另一方
4、面,学生选择某一高校,就意味着接受了该高校所发出的要约。例如,学生向学校交纳教材费,学校向学生发放教材,两者形成了教材买卖合同关系。教材买卖等合同,从订立到履行,都必须接受合同法的调整,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高校学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侵权类型6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是办学质量以及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高校在追求事业发展的同时,为了便于管理和维护校园稳定,往往会忽略对学生权利应有的尊重。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受教育权,具体指受教育主体公平、公正地普遍享有各种类型和各种形式教育的权利。侵犯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例在我国高校多有发
5、生,例如对考试作弊学生随意加重处分等级,甚至取消学生的学籍;对品行不端正的学生随意停课甚至开除,直接剥夺了学生部分或全部的受教育权;还有的强制性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扰乱课堂秩序,致使学生无法正常上课,从而导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得不到正常享有。2.侵犯学生的名誉权与隐私权。为了提高效率,高校学生管理工作往往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对学生缺乏个性关怀。学校对学生的个人尊严等人格利益的关注和保护较为薄弱,甚至是漠视。例如,对违纪学生不分场合、不分对象、不顾其心理承受能力进行公开批评,将涉及学生隐私的处分决定公开张贴,公开补考学生名单,公开学生的家庭状况尤其
6、是贫困学生和单亲学生的家庭状况,不合理利用监控设施,如某大学曾在女生宿舍走廊内安装监控摄像头,遭到学生及家长的强烈反对,最终被迫拆除。63.侵犯学生的生命健康权。近年来,高校侵犯学生生命财产权的情形时有发生,主要有以下情形:高校食堂卫生不达标,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校医诊治不及时、诊疗方法不正确造成医疗事故;水、电、气及教学设备、用品的管理不合规引起学生伤亡事件;组织学生从事社会实践活动产生人员伤亡;学生在校内嬉戏引起伤亡事故;等等。4.侵犯学生的财产权。当前,高校具有完备的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学校大门有保安值班,宿舍楼配备宿舍管理员,限制外来车辆和人员入内。
7、但是,校园盗窃事件时有发生,手机、电脑、现金、电动车等贵重财务是主要盗窃对象。学校对学生的财产具有一定的保护责任,如果外来人员窜入学校作案,校方在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情况下应当承担责任;如果是学校内部人员作案,比如同宿舍楼甚至同宿舍的学生作案,校方做到合理防范的,一般无需承担责任。5.侵犯学生的获取公正评价权。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享有教师及学校对自己的学习成绩、日常表现和品行进行公正评价的权利。《高等教育法》第54、55、56、57条规定:在校大学生有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权、勤工助学权、获得毕业证书权等。某些高校存在一些不公正的做法,学生的成绩在达到奖学金
8、评定条件时,辅导员擅自不予评定或者因工作失误而遗漏,相反,而对成绩不满足要求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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