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

ID:6235480

大小:97.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1-07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_第1页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_第2页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_第3页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_第4页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_第5页
资源描述:

《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湖南省凯城置业有限公司18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说明1、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出卖人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

2、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18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出卖人:湖南省凯城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旅游管理局办公楼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2007085企业资质证书号:湘A05091020法定代表人:李伟林联系电话:4253555邮政编码:410003委托代理人:刘宁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洪山旅游管理局办公楼邮政编码:410003联系电话:4251111、4251199买受人:国

3、籍:中国证件类型:身份证证件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地址:邮政编码:电话: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住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开福区福元路与二环线交汇西南角的土地使用权,国土证号为长国用(2006)第024346号。该地块土地面积为72962.39m2,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经济适用住房,【暂定名】洪山家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4、430101200706190101。第二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为【预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经济适用住房批准机关为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预售许可证号为。第三条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该经济适用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栋】【层】号房。该经济适用住房的用途为住宅,属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层。该经济适用住房阳台是非封闭式。该经济适用住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公共

5、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1)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经济适用住房价款,根据长18价房[2006]134号文件,该经济适用住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该房房款金额为人民币 (2)买卖合同所指的价款,并不包括与本合同签署、生效和履行有关的费用,如:公证费、保险费、户控外面积差价款、物业维修基金、按规定办理该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地产权证时应支付的费用等,以及下列各项设施的开通及服务提供的费用:如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接入、燃气管网工程建设服务费等。上述这些费用中,除法律有规定或买卖双方另有约定之外,一概由买受人自行负担。其中燃气管网工程建设

6、服务费、有关税费、物业维修基金以及其它按有关规定需交纳的费用,买受人须于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有关税费最终以政府部门到时确定的收取标准为依据,多退少补。其它费用买受人须按出卖人或出卖人委托之单位发出的付款通知书的规定支付。该单元面积是按长沙市房地局测绘队的预测面积计算,最终面积以房产证面积为准。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经济适用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

7、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按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相关条款处理。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比=×100%合同约定面积因政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